蘇嘉豪總結首個立會會期工作︰ 政府立法雙重標準 議會監督極為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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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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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0月15日 19:19

立法議員蘇嘉豪總結其首個立法會會期工作。他批評政府的立法工作有雙重標準,「市民關心的法案就拖得非常慢,政府關心嘅嘢就非常之快。」促請政府加快有關社會民生政策,例如經屋、消費者保障、道路交通、垃圾徵稅等立法統籌和效率。蘇嘉豪表示,觀察到立法會常處於事後跟進和監察政府決策,這非常不利於及時制止政府一些欠缺規劃、科學性和民意基礎的決策方和公帑投入。認為未來政府若有重大投資基建,應提前到立法會介紹,相信有助立法會監督政府施政和公帑合理運用。

蘇嘉豪表示,過去一年曾發表了14篇名為「議會無秘密」的網誌,以盡力披露委員會閉門會議的討論要點。但引起部分議員不滿,認為不應該將會議內容公諸於世。蘇嘉豪說,立法會的工作與全澳市民息息相關,立法會是屬於全澳市民,而非屬於任何有權勢的個人。「(立法會的工作)唔係你嘅私人生意,唔係你屋企嘅事」,他說,立法會長久以來被市民批評是「垃圾會」,要消除這一污名,應該要用實際行動令立法會的工作更加開放透明和包容批評,「而非要消除講呢啲污名的人」。

蘇嘉豪說,作為立法會的一員,更應加強對立法會的自我促進、監督和批判,否則將給多公眾護短的感覺。他認為,目前立法會尤其在委員會會議的透明度;多元法律見解對立法過程的專業支援;對政府決策的事前監察;議員在地區市民服務的資源支援等幾方面,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但要逐步令議會文化與時並進,甚至觸碰潛在的不成文規則,肯定令既得利益者不以為然,或者遭遇過份緊張的反撲。

蘇嘉豪又指出,政府主導了立法工作,立法會處於非常被動的位置,首個會期接納的28項法案當中,僅得1份由議員提出,這源於制度侷限,議員僅得非常有條件限制的提案權,連一些理論上完全屬於議員提案的部分,例如他曾提交的《集會示威法》修訂提案,有關法案當年是由議員提案,但現時卻被立法會主席初端駁回,認為要先得到特首書面同意,蘇嘉豪認為有關做法不合理。

另外,蘇嘉豪又提到其被停職事件,批評原用以保障立法會獨立與尊嚴的機制,被用作暫時排除異見的工具。除了停職期間無法行使開會、立法、質詢、動議等多項權限,在能夠自由履職的155天裡,他完全參與了全體會議25次(參與一般性審議11項法案)、第三常設委員會21次(參與細則性審議5項法案)、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5次(參與跟進2項事務);共提出辯論動議4項、書面質詢23篇、口頭質詢2篇、議程前發言8篇。他的辦事處過去 1年共接獲 392宗求助個案,其中 296宗已處理,主要涵蓋市政民生、專業發展和交通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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