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曾批工程協調小組成效不彰  民署監督工作亂象多

每當談到道路工程,居民第一時間想到的大多會是塞車、巴士改道、噪音、空氣污染等問題,掘路已成本澳的「風土病」,面對愈來愈多的道路工程,社會不少意見質疑,主責道路工程管理及協調的民政總署,在這方面的工作是否做得足、做得好?審計署於去年5月公佈《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主責協調道路工程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成效不彰,而民署在審批准照及落實每周協調會議上存在漏洞,在監督道路工程施工進度及執行情況的工作上更出現多種亂象。

審計署發現,2014及2015年兩年內曾進行開挖路面的道路工程總數達3,458項,其中私人道路工程(包括提供電、水、電訊、電視及天然氣等服務)的管線施工佔9成4,其餘為公共工程。而在抽查的36個超出首次批出工期的個案中,最高的延誤日數達72日,總延誤日數更高達1,019日。同時有11項工程准照已逾期,全部無依法執行罰款,而由於工程沒有申請續期,無需繳交更高的准照續期費用,更連一般准照費用亦無需繳納,即使最後作出處罰,由於已經完工,只可作一次性罰款700至5,000元,而不能按法例以每次違反行為計算罰款,導致政府收入損失了10.7萬元。

審計結果顯示,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並非權限機關,其功能定位只屬溝通平台,但小組會議既不能掌握過去2年的所有工程,也不會產生正式的協調結果供小組成員落實執行,所以即使投入了不少資源,亦有不少人參與,並沒有產生實質的成果,尤其是沒有嚴謹的機制為避免出現2年內重複開挖道路把關。

另一方面,行政程序上真正負責把關的民政總署,不但在審批方面對於「相同施工地點」欠缺明確定義,GIS系統投人使用一年多工程資料仍未完備,而且申請施工的位置若有已開工但未完工的工程亦不視為重覆開挖,導致出現兩年重複開挖但仍獲發准照,且無需交雙倍准照費用。而民署未有規範工作人員對每項的實際施工日數作正式計算,甚至沒有對實際執行情況成出有效監察,其「稽查紀錄」的完整性及準確成疑,根本無法控制工程盡快完成,亦未能對超出所批的工程日數作有效處理。報告又指,民署沒有利用監督機制以及法例賦予的權力去合理壓縮工期,減少對公眾的影響,稽查人員亦出現架空停工審批把關的情況。

審計署批評,過去幾年本澳道路施工問題絕非個別事件,而是遍及各區不規則地進行,佔用路面之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之頻繁,重覆開挖之輕率,堪稱世界罕見。

審計署批評,過去幾年本澳道路施工問題絕非個別事件,而是遍及各區不規則地進行,佔用路面之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之頻繁,重覆開挖之輕率,堪稱世界罕見。資料圖片

審計署批評,過去幾年本澳道路施工問題絕非個別事件,而是遍及各區不規則地進行,佔用路面之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之頻繁,重覆開挖之輕率,堪稱世界罕見。報告更嚴詞直指,公職人員理應明白道路不通的嚴重後果,但多年來在縮短工期或減少重複開挖等工作上成效不彰,還因為一些難以置信的人為錯誤而變相縱容令工期任意延長。面對這千家萬戶的民生議題,相關部門以文過飾非或堆砌數據來權充跟進顯然只屬表面功夫,而且於事無補。審計署要求相關部門應以實際行動深入檢討,認真改善,讓居民確切感受到部門為民解困的決心和誠意。

審計署又指,部門解決問題的能力及魄力固然是協調道路工程的關鍵,但是次審計卻反映相關部門無論是前線人員還是管理層均在工作崗位上得過且過,敷衍了事,未能充份展現服務公眾的擔當和誠意,於是在不同層面、不同環節都接連出現於理不合的失誤和偏差,令道路工程變成整個社會的沉重負擔;又指上述問題的癥結除了主事者的承擔不足和積極性不強,更突出的狀況是漠視自身工作不善對廣大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如不從根本上改變管理和行事作風,加強責任感和執行力,從道路使用者的角度設身處地審視影響公眾的情況,即使設立更多委員會,最多也只能起輔助作用,未必能妥善解決問題。

廉署曾揭民署稽查濫權 分判道路工程謀取利益

同年7月,廉政公署亦揭發有民署道路渠務部稽查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包括濫用職權、偽造文件、巨額詐騙、信任之濫用、清洗黑錢和故意財產申報不實。

案情指,民署一名高姓稽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知悉有承建商將展開道路工程後,便設法聯繫承建商要求將工程分判予其朋友的公司,並假冒其朋友公司代表人身份承接工程,其後隨即把工程以低於承判價轉判予其他公司施工,從中謀取利益。該名稽查更在收到承建商工程款後以各種理由拖欠工程公司,將大部分工程款據為己有。

另一方面,高姓稽查還偽造朋友公司的印章、報價單及發票,以便獲得工程及收取款項,過去3年高姓稽查以相關方式騙取多間公司的工程項目,金額達到55萬元。另外,高姓稽查多次濫用職權,要求工程承建商將道路管道工程分判給其介紹的公司從中謀取利益,而承建商因擔心如果拒絕其要求會在工程中受到刁難,迫於無奈便按其報價將工程判予其介紹的公司施工。高姓稽查在收到承建商支付的工程款後,透過「食差價」或者私吞款項的方式,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高姓稽查亦曾多次以投得新春炮仗攤檔為藉口,要求從事道路管道工程的公司東主以高於巿價向其購買炮仗煙花從中謀利。有公司東主因沒有燒炮仗的習慣而拒絕,隨後的一年便受到高姓稽查的惡意刁難及無理處罰。有關的東主之後每年按高姓稽查的意思高價燒炮仗後,其負責的坑道工程再沒有被無故刁難,而且得到較監督標準更為寬鬆的對待。

而廉署在調查期間亦發現,民署道路處另一名已於去年2月份離職的王姓稽查,在其於民署任職期間,以其胞兄的名義與朋友成立工程公司,自己實際上操控公司的管理和運作。王姓稽查利用監督道路管道工程的便利,透過其實際操控的公司承接分判的道路管道工程,不僅不迴避該公司工程的監察,而且故意放鬆監察標準,對公司工程的違規行為不作處罰。在2014至2016年期間,由王姓稽查負責監察由其實際操控公司負責的道路管道工程超過30項。

路面坑坑洞洞影響駕駛安全 民署研主幹道改用混凝土路面

除了道路工程的協調及管理問題外,道路的質量亦是居民尤其是駕駛者關注的焦點。現時本澳有不少道路都舖設了瀝清路面,無可否認,瀝清路面的確可以提高行車舒適度以及減少交通噪音,但是由於瀝清路面的耐用度較差,加上本澳的交通流量早已超負荷,往往會導致瀝清路面凹凸不平,每逢大雨過後更會出現大大小小的坑洞,危及電單車駕駛者的行車安全。

今年6月直選議梁孫旭曾就道路質量問題進行書面質詢,民署8月回覆時承認近年車輛數量快速增長,大大增加了路面的使用壓力,縮減瀝青路面的使用年期,尤以交通要道、彎道及十字路口等位置更甚,因長期交通超載而造成路面疲勞性破壞,甚至路基亦出現不規則裂縫。民署將以荷蘭園大馬路為試點,分階段將瀝清路面改為鋼筋混凝土路面,提高路面的耐用性。若成效理想,將計劃推廣至其他交通要道,並會與交通部門協調,重舖瀝清路面時一併重建路基,徹底提升道路承載力。

民署亦指,進行重舖路面工序時,民署稽查人員會在場監督,確認工序及施工質量符合要求,並會在現場隨機抽取試體,再交由獨立第三方進行抗壓試驗或馬歇爾方法測試,以檢測密度、孔隙率、飽和度及穩定值,確保路面質量達到要求。而在加強監管方面,民署已在日常巡查中引入電子監察系統,稽查人員按照系統中有關工程的基本資料及以往監察紀錄,實地記錄包括天氣狀況,現場工程人員數目及工程進度等情況,以便稽查人員可核對監督。而民署的內部監察部門亦會對外勤工作進行抽查,監督外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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