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副局長梁慧琪早前的「同性戀」言論軒然大波。教青局其後曾於新聞稿指,局方編寫的品德與公民及性教育教學輔助教材,強調學生必須學懂尊重不同的價值觀,拒絕任何形式上的歧視。「點解算咗做性教育呢?」是教育學者黃素君的看法。她指出,同志平權很明顯是一個人權議題,但不少人會將此歸入性教育,「嚴重反映普遍市民,或者很可能在教育界內,對這事理解度不足。」
黃素君指出,將同志議題放在「性教育」跟「人權教育」的分別,在於性教育圍繞身體方面,例如性。「性教育有一部分講要尊重其他人,採取一些預防及安全措施,這是性教育討論較多的議題。但這(同志議題)事情上,我自己覺得,是將性教育無限擴大,但最根本的問題是人權的問題。」
她又指,平權教育會提到基本人權,而同志議題是權關心的題目。「特別要帶出,不同性傾向的人都有平等的人權,所以這部分應從人的基本自由與權利(切入)。」又打比喻,只有人是藍眼睛,有人是黑眼睛,「會因為這樣歧視藍眼睛嗎?這是一個特徵。能用較淺的方式,讓他們(學生)知道每個人生下來是有不一樣的,我們要怎樣尊重他基本的權利與自由,這是很重要的。」
黃素君強調,性教育能處理到一部分,但議題很大部分要處理的,是法律與人權的關係。她坦言,澳門政府現階段在同志議題的取態比較空白。她指,香港有平機會,台灣也在人權法的基礎上,有一些平權的法律。「有了這法律基礎,才可談論同性婚姻。」反觀澳門,《民法典》指明婚姻是男與女之間的關係,而《勞工法》中有一條較隱晦的,是僱員不應因他/她的性取向而被歧視,「之後就沒有其他的了。」也沒有「反歧視法」,「所以在這基礎上,老師的培訓等等,只能依附在性教育,而性教育未必完全是處理這件事。」
她認為,教青局需要就人權議題,為老師提供更多培訓。她指,現時社工局在推動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中包括要尊重小朋友的參與權,但現時教育學校沒有專門一科是有關兒童權利公約或人權,只有在「教育社會學」會有一課提及。「老師不會學完一堂後,立即可以處理所有人權的,像同性戀議題。我覺得未足夠,但作為老師專業進修,這部分是可以做的。」
她又表示,現階段教青局會提供一些法律或基礎方面的,但較多是認識、知道的層面。「所以他識法,然後守法。我覺得可以更開放的是,老師要接觸這些議題。」又指,教育與法律要雙管齊下,除教育外,亦要完善法律的人權範疇,制訂反歧視法。「慢慢在法律體系體現一個公平的社會是如何建構的。它未必是現時特區政府最優先的,但即使不是最優先,也要蘊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