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黨」發功迫《土地法》鬆綁 關翠杏:修法絕不能只聽一面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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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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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8月6日 19:19

沉寂一輪的「土地大戰」近日又再燃起硝煙,「地產黨」近期頻頻「發功」,以輿論方式迫使政府鬆綁新《土地法》,延長臨時批給期限,放生閒置地。更有傳行政長官崔世安將於本週四(9日)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宣佈啟動修法。曾經參與過新《土地法》審議過程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前主席、前議員關翠杏認為,《土地法》是一個牽涉到重大利益紛爭的法律,政府要修法時,絕不能只聽「地產黨」一面之言,「《土地法》點改,我相信呢個絕對係牽涉到全個社會,尤其係對澳門土地發展有訴求嘅人。」

關翠杏指出,提倡修法的持份者一面倒認為現行《土地法》存在缺陷,缺乏了對政府過錯的歸責條文,認為應就此進行修改。但她卻認為,儘管新《土地法》「劣評如潮」,「但係我睇嚟,除咗嗰啲被收回土地嘅土地持有人進行批評之外,社會上其他非利益群體嘅人,對新《土地法》無乜批評,政府唔能夠唔關注呢個問題。」她亦指,倘若政府要修改《土地法》,必須要訂立原則框架,「究竟要改啲乜嘢?」而修改的重點亦應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若缺乏公眾認同而貿然修法,我相信社會爭議會十分之大。」

批給過25年即收地不合理?關:新舊法一樣憑乜去否定?

「大家至今都係批評新法25年就收地嘅規定唔合理,其實我一直都講,新法、舊法都係講25年臨時批給不能續期,呢啲原則無改變,自有土地法以嚟都係咁。收地,舊法都有存在過。」關翠杏舉例指,新舊法所存在的差異是,舊法容許政府收回逾期土地,在補溢價金後再批予同一發展商發展。但新法則制約了政府這一項自由裁量權,規定政府必須將收回的土地作公開競投,不得再用舊法的方式批予原發展商,「呢個就係我哋講新法最辣嘅地方。」

「今日要改新法,究竟你想改啲乜?係唔係返到以前咁,將裁量權重新交予政府?」關翠杏相信此建議無法獲得公眾接受,因過去政府的土地批給長期欠缺透明度,出現許多黑箱作業、私相授受的情況,令到社會要求收緊政府的裁量權,「若果今日政府要改呢件事時,我想問:咁個理由呢?你要向公眾清楚交代!政府當日立法時十分強調呢啲原則,立法會亦同意通過,今日憑乜去否定?」

修法溯及過往?關:不要欺騙市民

關翠杏亦指,任何法律的訂定都是在管往後的東西,但現在似乎有人在建議,因現行《土地法》在訂立時有所遺漏,故此有需要透過修法來釐補當時的過失,「我就感覺到好有問題,究竟提出呢個問題嘅朋友,可以用乜嘢角度來訂立一條可以合情合理追返轉頭嘅條文?」

她續指,近年社會出現過不少有關土地的爭議,而透過法院來解決的官司數目也不少,「所有到期收回的土地都要經行政程序去判定收回,亦有好多有經法院。判咗案嘅,又點樣可以翻案呢?有人話海一居嘅案件都可以透過修法嚟翻案,我唔明白,終院都出咗終極判決。我真係想睇吓點樣係法律層面上度得出呢啲嘢,唔好欺騙市民!面對堆積如山嘅卷宗,政府要點避免利益輸送嘅猜疑?呢個先係關鍵。」

關翠杏說:「收地歸收地,你話土地法有無辦法解決因政府過錯而導致的逾期收地問題?係有嘅。25年政府收硬你哋,你話我政府錯,咁你咪去告政府囉。法律無話可以賠地畀你,但係可以賠經濟損失啊嘛。法院唔係唔可以判,證實咗政府有問題,即使證實係官員刻意過錯,咪賠錢囉!唔係賠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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