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籲狗會負上社會責任 善待格力犬

雖然狗會專營權已於7月20日結束,但狗會所遺留下來的爭議仍然未平息。狗會堅持以《動保法》第17條規定,將500多隻格力犬遺棄在狗場內「交給」民署處理,造成引起社會非議。曾經參與《動物保護法》整個審議過程的前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認為,狗會今次的做法明顯是遺棄動物,作為一間植根在本澳數十年的企業,狗會理應承擔社會責任,善待格力犬,而非將飼養格力犬的責任丟給民署,此舉將會嚴重損害企業的形象。

關翠杏指出,《動保法》的立法原意,首先基於社會對於生命價值的尊重以及對動物的愛護,其次是基於公共衛生及秩序而對動物作出管理。而政府最初提案的動保法案的保護對象是「有脊椎動物」,關翠杏引述政府的解釋指,由於有脊椎動物有痛苦的感覺。但法案實際上是針對如貓、狗等動物,「點解唔係叫寵物法?係因為當時好難界定何謂寵物,而法案除咗針對寵物之外,亦會針對如地盤狗等嘅工作犬隻作出規範,故此政府覺得唔可以單純立寵物法。」

至於格力犬等競賽動物方面,關翠杏指,雖然在委員會審議法案期間,曾經有探討過格力犬的問題,但當時並沒有討論到狗場約滿後所衍生的情況。雖然《動保法》亦有條文規範競賽動物的准照,但是由於格力犬的處理受到賽狗專營合同所規範,故此法律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她亦指,民署曾經在委員會上介紹過,當局只會對患病的格力犬隻進行人道毀滅,而對於現時大批格力犬被遺棄的情況,若以人道毀滅的方式來處理,顯示完全不符合《動保法》尊重生命、保護動物的精神。

關翠杏批狗會做法顯然是遺棄動物:「點解要咁對佢哋?」

逸園賽狗公司多次堅持要按《動物保護法》第17條規定來處理狗場餘下的500多隻格力犬,但民署就堅持狗會的做法就是遺棄動物,若狗會7日內未有領回格力犬,將按《動保法》規定處罰,按每隻被遺棄的格力犬罰款2至10萬元。

關翠杏認同狗會的做法顯然是遺棄動物,指《動保法》第17條規定,當一個飼主不飼養動物時,就要將動物交予民署,並得到民署同意接收到才算放棄。但當狗場設施被政府接收時,仍有500多隻格力犬被遺棄在狗場內,狗會並未有將之送往民署,而第2日狗會亦叫員工去餵飼格力犬,「你狗會明知政府已經收回狗場,仲叫員工去餵飼,你究竟係咩想法?事前有無同民署溝通過?你唔可以話無放棄飼養嘅責任,塊地已經被政府收返,你仲遺留咗幾百隻格力犬係嗰度。」

她亦認為,《動保法》第17條所針對的情況是自然人或法人放棄飼養寵物或工作犬,但狗場長期以來並非將格力犬當作寵物或工作犬,而是當作生財工具,來為狗會牟利,「狗場本身就係要靠格力犬嘅奔跑嚟運作,而係呢幾十年來,呢啲格力犬亦為呢間公司賺取咗唔少收入,缺少格力犬,狗會就無辦法營運。作為一間負責任嘅公司,點解要遺棄呢幾百隻多年來為公司賺錢嘅動物?我覺得,作為植根喺澳門幾十年、且係負責任嘅公司,絕對唔應該做呢件事。」

關翠杏認為,雖然過去社會曾經對政府收回狗場專營權進行爭論,但最終政府仍作出了收回專營權的決定,並給予狗會兩年的時間,「但係兩年時間,狗會一啲準備都無做過,亦無就結業所衍生嘅問題進行討論,我唔明原因係乜。」她亦認為,狗會作為長期植根於本澳的企業,本身就應該要負上社會責任,「尤其係對待一啲服務咗咁長時間嘅犬隻,即使唔係員工,都應該係員工犬,點解要咁對佢哋?」

「格力犬雖然唔係人,但係都係生命,並且喺狗會服務咗咁多年,狗會理應要善待佢哋,唔應該遺棄格力犬嘅。」關翠杏認為,狗會應從善如流,尋找適當地方來繼續飼養格力犬,並且應積極安排領養,「領養工作應該由公司自己去做,而唔係由政府介入,否則就係不負責任,咁樣對於公司嘅社會形象係一種損害,我希望呢間公司要考慮社會影響。」

賭牌重新競投在即 關籲澳娛澳博要有承擔

本澳六大博企的賭牌將會於2020至2022年分別到期,其中澳博的賭牌將會率先於2020年到期。由於澳博與狗會同屬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社會關注到,今次格力犬事件會否對於澳博重新競投賭牌造成負面影響。關翠杏就指出,2002年政府開放賭權時,政府讓澳博可以免競投而獲得賭牌,原因是要確保澳娛的員工過渡到澳博,「呢個係大家嘅共識,社會亦期望呢間公司(澳娛)能夠維持原來澳門人嘅工作同生活,希望呢間公司可以為澳門社會作更多嘅承擔。」

關翠杏認為,面對今次狗會專營權結束所衍生的風波,無論是作為狗會母公司的澳娛,抑或是澳娛的子公司澳博,都不應忘記歷史,「係成個社會都一致希望可以讓呢間公司優先獲得賭牌嘅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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