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動物醫療中心獲取格力犬醫療合約 廉署揭市政署一處長涉嫌犯罪 被中止職務

即時報道 救救格力犬新聞檔案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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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3月22日 18:18

在去年格力犬事件的期間,時任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常隨同民署管委吳秀虹會見傳媒

廉政公署揭發在去年格力犬事件當中,有一名市政署(即前「民政總署」)負責動物檢疫工作的處長涉嫌濫用職權,並伙同另一名公職人員及一名商人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經檢察院建議及刑事起訴法庭批准,該名處長被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且所有嫌犯都被採取禁止離境及定期報到等司法強制措施。據消息指,涉案的處長為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而據《Allin Media》引述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前職員稱,涉案動物醫療中心為「美國愛屋申生動物醫療中心」。

據廉署公佈的案情指,去年7月20日逸園賽狗公司的專營合同到期,民署負責接收及安置格力犬事宜。民署一名處長在處理格力犬事件的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為其暗中持有股份的動物醫療中心謀取利益,使該中心獲得500多隻格力犬的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而該名處長還在未經署方同意下,指示下屬將民署的醫療設備借予該醫療中心使用。隨後因格力犬絕育事件在坊間引發爭議,為避免事態擴大,涉案醫療中心以人手不足為由,立刻停止向逸園提供服務。

廉署調查中還發現,由2012年7月起,該名處長長期利用職權,指示下屬在該處的採購物品及服務的過程中,將其暗中持股的貿易公司加入參與採購的名單中,並使該公司超過120次成功獲得該處的採購判給,涉及金額達800萬元。

廉署指,涉案市政署處長涉嫌濫用職權,據《刑法典》規定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此外,該名處長涉嫌伙同行政公職局一名技術輔導員及一名商人,作為涉案貿易公司的股東,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據《刑法典》規定最高可被判處5年徒刑。

陳海帆:公務員若涉利益衝突須迴避 市政署:絕不姑息違法行為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下午出席活動後回應事件時強調,公職制度有規定,當公務員持有公司股份時,當涉及利益衝突須迴避及申報。她已指示市政署全力配合有關調查工作,轄下各部門做好工作程序的檢討,同時亦要做好利益申報,加強員工廉潔教育,奉公守法。

而市政署發出新聞稿指,高度重視廉政公署揭發一名主管人員涉嫌濫用職權從中獲取利益的事件,強調會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並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及司法機關的調查工作。同時,有關人員已被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的強制措施,市政署亦已對有關人員展開內部紀律程序。

市政署對於有主管人員涉嫌違法事件,表示極度遺憾及痛心,重申將秉持嚴肅態度跟進處理,同時,加强人員廉潔及守法意識;並檢視現行程序和監督機制,堵塞可能出現的漏洞,避免同類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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