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局長老栢生早前回應幼稚園懷疑性侵事件表示,當校方發現性侵、虐兒等事件發生時,必須強制通報。但是在今次事件當中,當校方收到家長投訴指自己的孩子懷疑被人性侵時,不但未有按機制即時通報,之後更以「忘記」跟進投訴為由「拖得就拖」。
社工學者何頴賢表示,今次事件反映出現時的通報機制存在問題,「在發生懷疑性侵、虐待事件時,究竟現在的機制是學校要強制通報?還是義務通報?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沒有通報機制,家長向教師投訴後,教師不處理,就會隔了一層;即使教師處理,當教師向校長反映,校長不處理又隔一層。不斷地迴避處理,才會導致今次事件出現這麼多的個案。」
她亦指,即使是《家暴法》也只是要求義務通報機制,「法律規定是要報的,但我們在爭取家暴法立法時,都有問到政府,當義務通報無報通時,出了事,事件曝光了,會否對相關人士作出處罰?其實是沒有責任的,因為這個只是義務通報機制。」
何頴賢表示,雖然《家暴法》的通報機制並非強制性,但當法律生效後,因為存在義務通報機制,開始多了醫護人員就懷疑家暴事件進行通報,「因為受害者入醫院進行檢查,其實就很容易就表現出來了。」但她亦憂慮,沒有明顯損傷的性侵事件或精神虐待事件較難由法醫進行檢驗,更可能需要到心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員,從專業的角度來進行判斷。
對於通報機制,台灣和香港的運作模式較為完備。當中,台灣的做法分為一般通報及責任通報,當一般人發現有任何性侵、虐待事件發生時,向警方進行舉報,這就是一般通報。而責任通報則是,當專業人員按照他的專業知識,發現有疑似性侵、虐待個案出現時,就強制要在24小時內向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再由主管部門向政府通報,通報後部門就可以啟動一個跨專業會議來處理相關事件。
香港設兒童保護科 跨專業處理性侵虐兒事件
至於香港在處理兒童性侵、虐待事件的機制也較為完善,何頴賢指,香港有一個由社會福利署及警方聯合組成的「兒童保護科」,當社工發現有兒童遭性侵時,首先不能再向他/她問問題,「因為這樣會對他/她造成二次傷害,亦會引導了小朋友的思維。」社工要立即通知直系督導,並由督導通知兒童保護科,由他們進行問話。
兒童保護科在接到個案後,就會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這個會議的目的是為了安排這個小朋友的兒童福利,向小朋友問話的人主要是心理專家,而對於小朋友的福祉,就會由不同的專業人員坐下來討論,例如小朋友是否應繼續上學?入院舍?⋯⋯當中會牽涉到不同範疇的社工。若個案是由學校或家庭服務社工發現,或者曾經接觸受害兒童的醫護人員、警員等,亦需要列席會議。」
何頴賢指,現時社工局亦希望嘗試利用跨專業個案會議的方式來處理涉及兒童受虐、受性侵個案。「現時澳門所面對的問題就是,負責處理今次事件的教青局,與社工局之間有許多職能都重叠了。我們知道教青局是負責做發展性的工作,但由於許多虐待及性侵問題都是由學校作第一線去發現,大部分時間會由學校自行處理,但較複雜的個案就會由社工局的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跟進。究竟部門之間的協作要如何做好?我覺得經過今次事件後,相關的政策一定要多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