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議員促公開招標解決海一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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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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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5月31日 17:17

六名議員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都關注海一居問題。議員施家倫、吳國昌以及區錦新都要求政府在海一居事件上採取公開招標方案,規定承建者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完成既有的樓花合約。

施家倫表示,合法置業應當受到保護,不能因發展商的過錯而致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這個是法治社會的根本底線、政府善政善治應有之義。他又認為,政府亦應加大對小業主的法律支援,除了法援熱線之外,設立專門法律援助小組,主動與海一居聯誼會對接,協助小業主維護合法權益。

區錦新則批評,政府早前提出的海一居解決方案是對樓花小業主的二次傷害。「將心比心,若特首或司長也是海一居的苦主,政府給你暫住房式的公共房屋,卻收你私人樓宇的價錢,你願意嗎?政府此一決定,等同對他們作第二次傷害。」

議員李靜儀批評發展商迴避賠償責任,甚至將海一居業主作籌碼,向社會討價還價。「發展商在本澳有其他發展項目,為何不用手上的樓 盤協助小業主上樓呢?一貫無視小業主的水深火熱,還厚顏地講對政府言論表示困惑!根本就是無視自身的社會責任!」

她強調,無論新舊《土地法》都規定土地臨時批給期限25年且不得續期,土地批給合同亦有清晰條款。然而,過去數十年,本澳土地資源管理漏洞重重,土地閒置多年不作發展,黑箱批地、違法放高等情況一再發生,導致社會強烈不滿,才要求收緊土地管理,確保有效利用土地資源,這些是新土地法獲得社會支持的立法原則,不能輕易動搖。

議員麥瑞權認為,近年政府的收地事件,不論是可歸責或不可歸責都一刀切處理,從根本上損害市民及承批人的權益,以及破壞特區的和諧穩定。

議員鄭安庭促請政府修改土地法,對土地臨時批給期限引入歸責機制,保護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合法權益,並儘快解決海一居業主的安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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