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特首官邸掟紙飛機訴願點解唔得? 警方證人反問︰為何不按一貫做法到政總遞信?

議員蘇嘉豪以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下午在初級法院繼續審理,法庭傳召案發當日負責政府總部一帶及西望洋山維持治安的警長作證。

證人稱,案發當天陪同遊行隊伍行至南灣湖白帳篷後,接獲上級通知前往特首官邸,因為有消息稱鄭明軒和蘇嘉豪會帶人前往該處遞信,而有關行動並無接獲遊行發起人的正式通知。他說,西望洋山是重要的地方,一收到消息就要有所部署。現場有特警向蘇嘉豪及鄭明軒等人表示,特首官邸不適合訴願亦不會有人接信,因此建議活動參與者到政府總部遞信,警方會提供協助。但相關人士不接受警方建議,而蘇、鄭二人又在附近發表演說,沒有預先通知,又對交通造成影響,因此認為有關人士的行為構成非法集會。

辯方律師李奕豪提問,案發當日,警方與遞信人士在特首官邸附近擾攘有一段時間,讓蘇、鄭等人迅速遞信然後離開,難道不是最好最安全的處理方法?證人表示不認同,基於安保理由不能夠讓這些人到禮賓府遞信。律師再追問,有什麼不安全?證人反問︰「點解佢哋唔按一貫做法到政總遞信?」

辯方律師李奕豪提問,到特首官邸外掟紙飛機有什麼問題?證人說,掟紙飛機等於宣洩。李奕豪再追問︰「咁樣有好大問題咩?」證人回答,這些紙飛機是用寫有訴願的紙張摺成,掟紙飛機等同示威行為,因此認為已構成違法。李奕豪再追問,當時有否向遞信人士表明掟紙飛機是違令?證人說,沒有,但有要求他們離開。李奕豪又問,蘇、鄭二人掟完紙飛機後離開用了多少時間,證人說︰「唔記得」。律師隨即代答︰「係8秒!」另有警員作證時稱,在特首官邸內拾獲約有十多隻「紙飛機」。雖然遊行的負責人聲稱到特首官邸散步,但他們當時有表達訴求。

另外,辯方律師又質疑警方聲稱,當日西望洋山的交通受到影響,其實是警方封鎖路段造成的。他向證人提問,當時的交通如何受影響?證人表示,不清楚。律師再追問,當時眼見大約有多少架車行駛受阻?證人說︰「答唔到」。辯方律師批評證人不合作或作虛假聲明。檢察官則反擊,交通有專責警員負責,不知道情況不出奇,證人已經和法院很合作。

庭審今日合共傳召6名警員作證,明日早上九點半將繼續聽取其餘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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