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管理法諮詢 業界續不滿 攤販諷官:政府工只准做6年 你會否積極投考?

民政總署現正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進行公開諮詢,今早舉辦業界諮詢會。對於諮詢文本建議當攤位租賃權從原承租人移轉至其子女時,攤位的首次租賃期為3年,並可續期1次,租約期滿後,相關攤位將透過競爭機制重新租出。攤販蘇女士批評:「啲仔女20幾歲就出嚟幫手,你叫佢只係做6年,個細路仲要養妻活兒,供書教學喎!試問吓在坐各位政府官員,如果你哋份工只係畀你做6年,你哋會唔會咁積極去考?」

蘇女士亦質疑,是否要求街市全年無休就可以阻止街市被淘汰?「一定唔係囉,舊式街市被淘汰係因為超市啊,民署唔畀超市賣街市有嘅嘢,街市係永遠唔會被人淘汰嘅。」文本建議未來建立競爭機制引入新經營者,新經營者可以聘用僱員協助經營,但原有承租人則必須親身經營。蘇女士批評,此舉只會引來大集團壟斷街市攤位,並扼殺街市原有的經營者。認為民署可以要求攤檔持續開檔,否則攤檔就會被收回,並開放予其他人抽籤取得。

文本亦建議給予原街市攤位承租人在2年內轉移租賃權的過渡期,期滿後將不接受轉移租賃權申請。多名攤販不認同此項建議,有代表祐漢小販大樓成衣區及小販區經營者的攤販認為,轉名的年限應改為無限期,有必要時才申請轉名,並應放寬轉名親屬的範圍及承傳者經營年期。他亦建議取消違規計分制度,憂慮執法不公平,「左又扣分右又扣分,搞到無所適從,人心不安。」

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回應放寬轉名年限時表示,希望攤販能給予放寬年限的理據讓當局參考。她亦指,現時在小販大樓內經營攤檔的攤販,未來將會轉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規管。衛生監督部部長田紀洋則指,扣分制是在現有處罰程序中加入,民署會為扣分制設置上訴機制,違規者若不服檢控可提出上訴。他亦指,在競爭機制中,具備相關行業技能及經驗者,競爭時會有加分,以保障貨品的穩定供應。若承租人在經營時沒有違規,會考慮對承租人加分。

文本建議繁忙時段必須營業,否則就被視為當日不營業,連續不營業超過3日或每一曆年內間斷沒有營業超過30日,攤位就會被民署收回。不少攤販對此項建議感到不滿。田紀洋回應指,由於每個街市的繁忙時段都不同,民署會因應不同街市的特性,訂定不同的繁忙時間。而民署稽查每日亦會紀錄每個攤位有否營業,「我唔覺得佢哋會因為你行開行埋,而當你哋缺勤。」

自街市、小販管理制度諮詢期展開至今,業界對於當局的建議甚為不滿。吳秀虹表示,民署草擬法案時會平衡各方意見。她亦在會上宣佈,由於現時攤販對文本內容不了解並有憂慮,當局將於5月10日增加多一場諮詢會。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