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事件的啟示︰要食飯還是要公義?

善豐小業主撕走抗爭到底的標言,對不少澳門人而言,也是社會失落了公義。

善豐小業主撕走抗爭到底的標言,對不少澳門人而言,也是社會失落了公義。資料圖片

「善豐事件」擾攘五年多時間,預計下月可以正式啟動重建工程,一眾苦主終於歸家有期。有關事件暴露了澳門城市高速發展的種種問題,協調機制失效無用,法律制度過時脫節,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責任人更似是全身退隱,無從追究責任,澳門社會法治近乎破產,最終打救苦主的方式回歸傳統漁村治理,依賴社團和鄉紳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不計回報,贏盡掌聲,有小業主得知重建有望後,第一時間撕走「抗爭到底,討回公道」的標語。然而,時至今日,澳門的法制並沒有因此而有所完善進步,未來亦難保不會再有下一個「善豐」出現,對不少澳門人來說,這次,社會公義失落了。

善豐悲劇 政府是元兇?

善豐花園管理委員會成員鄒家祥憶述「善豐」爆柱初期,對事件都感到樂觀。他說,最壞的打算都只是重建,但有危亦有機,即使由全部由小業主出資,但重建就變成新樓,資產會升值。再加上政府有按排,有津貼,有酒店住。而特首崔世安亦拍心口說會「特事特辦」,心想事件應該不算太壞。但沒想到的是,「一路走來,政府不但沒有特事特辦,反而是特別難辦!」

鄒家祥認為,「善豐事件」擾攘多年,政府是元兇,全部官員都以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處理事情,凡事若沒有先例可循,就沒有人敢放膽做事。「澳門官場真係做嘢既人有幾多?真正處理大件事,個個都好驚,尤其是善豐事件,從來未試過有類似的個案發生。官員唔敢破格幫你,個個都驚開先例。政府每次同我哋開會都強調要依法辦事,但法律制度仍停留在六十幾年前,以前澳門係小漁港,依家係國際城市,法律根本已經跟唔上社會發展。」

於是,「善豐事件」發生後的頭兩年,小業主幾乎每星期都要跟政府開會,但只是被政府帶著遊花園,「官員可以收人工開會,小業主係要請假、曠工去開會,而且每次都只是解釋法律,所有答應過的事情都沒有做到,行咗兩年之後,還是在原地打轉。」事件不斷拖延卻毫無進展,很多小業主都十分徬徨,一片愁雲慘霧,好幾名老人家等不到重返家園的那天,已經鬱鬱而終。

怨氣爆發 官迫民反

日積月累的憂愁與憤怒最終導致怨氣爆發,大批小業主二度佔街抗爭要求政府「還社會公義」,小業主更和警方發生肢體衝突,有七名小業主被控「加重違令罪」,成為澳門回歸以來,街頭行動檢控出現「零的突破」,最後更被判罪成。鄒家祥說︰「站在法律上來講,幾名小業主係犯咗法,但要諗下,點解我哋要犯事呢?點解要咁做呢?原因係邊到呢?政府有冇真係做嘢呢?無啊嘛!只帶我哋遊花園,係官迫民反!」

鄒家祥說︰「公義是什麼?公義對於一眾苦來說,就是重返家園。但對於公眾來說,公義就是要符合大眾利益,一定要將責任人繩之以法,追究到底。但澳門要真正追求公義的路實在太漫長,點解善豐五年幾時間都未拆得,你就知憑澳門的法律要追求公義是怎麼一回事,澳門的法律係有相當大的漏洞,太多的問題需要檢討,才改善法律推向公義。」

因此,當有團體及鄉紳願意出資相助,佔街抗爭事件被化解,小業主重返家園仿似看見了曙光。善豐小業主代表黃敏生在記者會上說,食飯和追求公義哪樣重要?「我諗對住碗飯,就算素質低都一定食咗先,無得講。」有關言論引起社會不少討論。

鄒家祥說,用澳門的老方法解決社會問題只是治標不治本,法制不改變,社會遲早病死。

鄒家祥說,用澳門的老方法解決社會問題只是治標不治本,法制不改變,社會遲早病死。

平民無法高攀的社會公義

鄒家祥說︰「我哋都俾人罵,要樓就搵公義,有樓就唔再講公義,但其實唔係。老實講,打完架,無咗個家,又點呢?公義唔係某一方面的人去死,我哋無話唔告責任人,只是無能力去告。而係用咩方法先合符現今的環境走,慢慢影響將來,才是一個重點,樓梯是一級一級走上去,不可能一步登天。」

經過多年來的爭取和研究,鄒家祥對澳門的法律增加不少認識,發現當中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例如現行法律規定的樓宇「保質期」只有五年,樓宇興建過程,政府雖然有監管責任,但原來政府不夠人手,最終由承建商自己監管自己。只要樓宇完工五年之內沒事發生,之後承建商就「過骨」,死人塌樓亦都與其無關,但小業主的畢生積蓄可能就瞬間化為烏有。

又例如,現行法律容許承建商在完成興建之前的三個月內,將責任轉移到一間註冊資金少得可憐的「空殼」公司。鄒家祥說︰「政府好似幫某些人行騙,政府竟然可以容許呢啲行為,咁係咪幫兇?政府係幫承建商去詐騙小市民!」

他說︰「點解我哋唔去告呢?個間公司資產值只得十萬,但訟費都起碼要一千萬,對方亦唔係等你一告就擺係到俾你劏, 人哋可能有幾個十律師圍住,你未告佢,佢可能先告你誹謗,要賠返幾多錢,咁咪買棺材唔知埞囉!咁既情況下,點告得到呢?與其係咁,不如快快脆脆起返間樓就算啦。」

老方法治標不治本 社會遲早病死

鄒家祥說,面對法律如此落後與不公的情況,看不到政府有意願作出改變和進步。「個個官員,司長甚至特首都只係當打份工,法律寧願過時脫節,都不想有改變。官員一級管一級,上級唔做嘢,就下級更加唔做嘢,下級唔做嘢,低級更加你死你賤。當有事發生,政府根本無能力解決得到,一係就帶你遊花園,一係就冚實佢,一係就搵人搞掂。」

他認為,澳門這種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是「治標不治本,始終都係會病死」。現時這種方式仍然有效,因為澳門人仍然停留在澳葡時代,仍然接受這一套生活方式。「當有一日,大家不接受,咁就乜嘢都解決唔到,只會令社會撕裂,澳門就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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