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下簡稱《管理計劃》)正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本會認為,今年已是澳門申遺成功13周年,《文遺法》生效四周年,儘管特區政府一再強調重視世遺保護,但法律明文規定的《管理計劃》到今天仍在公眾諮詢階段,充分反映政府保護世遺並未有足夠的決心!若非世遺中心要求特區政府提交《管理計劃》,《管理計劃》不知會被拖到何年何月才能得到落實。
文本雖提出十一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重要景觀視廊,十九條風貌街道線路、二十四處區域或街道線路則須作特別保護及管理,以及城區內四類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相鄰地段的建築限制條件的原則和方向,且文本具體提及包括街道風貌的設備物、廣告牌安裝位置及方式,歷史城區最大建築高度、視廊價值、風險管理等。然而,文本對景觀視廊的具體保護和細則操作、嚴謹程度等只是略略帶過,難免引起公眾的疑慮。
為此,針對《管理計劃》公開諮詢文本,本會提出以下意見:
- 明確十一條景觀視廊具體保護及限高
澳門經歷過去十多年的高速發展,文本提出的十一條景觀視廊不少已僅餘狹窄視野。其中,主教山眺望台至內港方向的視線早已被內港凱泉灣兩座塔樓攔腰阻擋;東望洋炮台至外港方向的視野大部分也被阻礙,故視廊只能以「東望洋炮台及燈塔」修飾,相片也選用燈塔高位拍攝,而非普通居民遊客可達的炮台位置拍攝,令相片更「開揚」。
然而,更重要是,文本對所有視廊僅以一個箭嘴表示,且僅在管理措施上提出:「涉及的景觀範圍須由相關職權部門以城巿規劃手段,共同對其發展制訂合適的建築高度,並在日後的城巿規劃中體現」,並未提及任何具體保護要求,例如:景觀視廊究竟有多高、多闊、視廊範圍內有何具體限制等,亦惹外界質疑當局是否有保護景觀視廊的決心。二00八年當局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時,儘管限高不同,但對燈塔三百六十度都有一定程度的限高,故無論外地經驗還是本地的實例,都實證了視廊絕不應是一條線,文化局也應訂立所有視廊中的建築及限高最低要求。
- 主教山聖堂視廊應包括南西灣湖
一直處於爭議風浪尖的主教山聖堂與西灣湖方向的景觀視廊,名稱中不提「南灣湖」,實有避開南灣湖及南灣CD區之嫌,難免引起社會的關注和憂慮。按照人眼的構造,兩眼重合的立體區域約一百二十四度,故不少地方,如倫敦景觀管理都是以一百二十度作為全景標準,雖然不是一百二十度內的限高都須相同,但至少應有相應的管理和規範,確保視廊景觀視野的合理和舒適性。本會認為,主教山望南西灣湖景觀是僅有反映本澳歷史特質的視廊,若能劃設一百二十度的景觀視廊,舊大橋、西灣大橋、新城B區大部分範圍及澳氹間的主航道都可「一覽無遺」。儘管文化局乃至特首,均一再表示對景觀視廊具體的限制態度開放,歡迎公眾發表意見,但作為有效良性互動的公眾諮詢,政府有責任解釋清楚視廊的具體保護操作和取態,讓公眾更清楚了解和及時反饋意見,否則到法規公佈時,勢必又會惹起爭議。本會認為,視廊可有分級限高,但應保障視廊的合理視野,當局有必向公眾交待和明確具體保護內容。必須強調,《管理計劃》必須在今年十二月前向世遺中心提交報告,由相關專家審議,醜婦終須見家翁,政府不應、亦不可能對包括主教山在內的景觀視廊不作有效保護,就想蒙混過關!
- 明確職能及審批流程落實保育
文本提出歷史城區內八個廣場和十三條特色街道需要保護,本會認同有關方向,先不論世遺或文物建築的維護保養尚待加強,歷史城區內的建築物若不屬文物,業主又沒有資源維修,由於缺乏可執行的協助和補償機制,這些建築根本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育,甚至因此被荒廢。例如已被列入特色街道的幻覺圍,早兩年就曾因建築物荒廢外牆塌石,瓦礫逾一年也未被清理;即使近年政府重點推廣的望德堂,也有部分建築因日久失修內部結構早已倒塌,文化局亦只繼續粉飾修葺外牆。
故此,能否有效落實《管理計劃》的問鍵,是文化局與工務局必須有明確的協調和具體執行程序,確保所有歷史城區的文物建築及其他建築,無論批則、維修及保養等程序,均能按照《管理計劃》進行,確保歷史城區保養的的同時,也能確保公開、透明和有效的審批,確保相關建築物的業主能夠依法做好維修保養,對於缺乏經濟能力經濟能力的業主,亦要在《管理計劃》落實可執行的支援機制,確保其物業得到適切的保養維修,但文本同樣未見有詳細交代。
- 跨部門推活化非只留門面
歷史城區真正的保育絕不應僅保留門面外觀,更重要的是要令整個城區有持續的生命力,保留原有的特色氛圍。政府應有跨部門協調和靈活可執行的機制,令世遺區內文物或非文物建築均能在保護和活化中取得有效平衡,讓有能力的業權人能有效活化,也要有適當的措施協助無能力的業權人的有價值建築物得到合理的保養維修,確保整個歷史城區的氛圍不比二00五年申報世遺時差,甚至應更有進步!
- 儘快交待文物建築普查清單及作評訂
早在二0一四年,文化局表示已完成了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會作公佈,藉此掌握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並曾透露有近百個建築需作評定程序。但四年過去,普查結果從未公佈,且至今僅啟動和完成十一個文物建築的評定程序,意味著最少有逾八十個應作評定的具歷史價值建築物處在「零保護」的狀態,當中不少「疑似」清單內的有價值建築正逐漸被拆卸或消失。因此,本會再次促請當局,應開誠佈公公佈普查結果,盡快啟動相關評定程序,依法決定哪些建築需列作文物建築保護,若數十個僅剩的文物建築都未能依法保護,對歷史城區、乃至整個澳門的歷史氛圍都是致命打擊!
(標題為編輯後加,原標題為︰「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開諮詢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