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項目「事無大小」均外判 李靜儀:削弱政府研究團隊實踐機會

去年12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會議時承認,政府的外判研究項目數量已成「極端」,「乜都判出去,搞到政府部門乜研究都唔做,我覺得已經外判得太多。」相關言論引發社會再次質疑,外判研究項目愈來愈多,究竟是因政府「懶作為」、「人傻錢多」、利益輸送,還是政府內部缺乏足夠研究人才所致?

翻查《特區公報》,可以發現近年除了有不少基建及監理項目判給予企業來承辦外,有關調研、研究的外判項目亦逐漸增多,例如因應本澳新增85平方公里海域而進行的水利、水質研究,因應新城A區完成填海工程,對其基礎設施進行的設計及環評服務,以及因應「天鴿」風災後興建內港擋潮閘的可行性研究等等,部分研究及設計服務的判給金額更過千萬元,如「澳門內港擋潮閘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勘察及專題研究」服務($56,620,000)、「新城A、B區海底隧道工程——初步設計」服務($77,420,000)等等。

2017年政府部分研究、評估、設計服務項目及批給金額(摘錄)

2017年政府部分研究、評估、設計服務項目及批給金額(摘錄)

 

研究均外判 澳門無人才?

議員李靜儀表示,隨著本澳經濟飛速發展,政府所承擔的項目不斷增多,項目規模、複雜性、專業性亦不斷提高,而當局在相關領域的公務員規模並未有擴展。但她質疑,政府各個部門本身就已有相當數量的研究、顧問團隊,加上政府早於2010年就已成立「政策研究室」,負責在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方面開展調研、相關工作及研究,「一些不涉及專業、或本澳較少接觸的項目,是否一定要透過外判去做研究?政府的外判項目係咪多到、複雜到連部門內的研究力量或政研室都不能支持?」

李靜儀認為,政府現時以「慳時間」等理由,將所有研究、服務都判給出去,會導致政府內部的研究團隊缺乏實踐、歷練機會,「我會睇到部分本澳學術機構與內地專家合作的研究項目中,互相都會有成長、帶動作用,但係如果政府部門本身就將所有嘢外判出去,那部門內的研究團隊就不會有實踐、歷練機會,久而久之就只能依賴外力,外判研究項目只會不斷增多。」

社會對研究質量存在問號
李:與透明度不足有關

李靜儀坦言,部分研究的判給涉及到較為專業、或本澳較少接觸的項目,例如防災、整治水患等,有必要借助外地富有經驗的學術機構或專家單位去協助調研,「但同時間政府有咁多研究報告,長期判出去给其他人做,真係要視乎佢有無效益。」

社會對這些外判研究的質量及效益均存在問號,李靜儀認為,原因在於相關研究報告過去存在透明度不足的問題,而報告出爐後,社會亦看不到報告內容及結論有何參考價值,或政府有否善用報告的資訊,對公共政策作出適當、適時的判斷,「大家都會質疑,政府一方面花費了金錢、花費了時間,但卻無充分判斷報告內容是否值得參考,或者因為政策是當期時的政策,故此報告所建議的未能執行。」

立法議員李靜儀。

立法議員李靜儀。

研究為誰而做?
李:報告應與社會共享

李靜儀亦批評,政府過往完成的研究報告大多沒有公開,亦沒有渠道讓公眾知悉研究內容及結論,「只係收埋係櫃桶底。」隔了一段時間後,當公眾就相關政策提出質疑及意見時,政府才會拿出來公佈,並指研究報告是數年前進行的,社會已有變化,報告已變得不合時宜,需要重新調整,「但當年這份報告是當年的政策討論上有什麼參考作用?政府根本無向社會說明。」

「我認為政府必須要有清楚的訊息給予社會,否則花了錢,研究再研究,就會拖延政策討論的時間,令大家質疑報告出爐後是否真正有效益。」

李靜儀強調,當研究報告出爐後,其實不一定代表其建議會與最終的政策相吻合,公共政策的制定仍要考慮到持份者、公眾的意見,以及政府的財政能力是否能承擔研究報告「美好的構想」等等。「建議使用與否,政府都無同公眾解釋,而公眾亦難以取得這些資訊。係這樣的情況下,無論研究係咪花了大把金錢,都形同係資源浪費。」

她認為,民間機構或公眾對於政策沒有太多認知,對社會問題亦沒有太多時間進行調研。當政府委託學術機構編製研究報告時,內容可能涉及到研究數據、問卷、國際法比較、其他地區經驗等。若然相關資訊可與社會共享,可以幫助到市民了解政策或參與政策討論,「即使我無咁嘅水平自己去做調研,但我睇完份報告後,就可以針對政策提出作為持份者或公眾的睇法。」

《關於公開「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成效」的指引》於去年2月1日生效,指引明確外出考察及參與研討會的公務員需要在返抵本澳起計60日內,在專題網頁公開相關出外公幹的成效,供公眾參閱。李靜儀認為,政府在資訊透明度上有逐步改善,下一步應要明確可以公開的研究報告及公開方式,並且向公眾闡明花費公帑製作研究報告後,對政策有何參考作用或反面教材,讓社會可以針對相關政策及研究報告進行對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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