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制有乜要檢討?高天賜:非關制度 問題在執行

回歸18年來,社會對於政府及官員的要求愈來愈高,每逢有官員出現違規事件,或所推動的政策與民意相違背時,社會要求官員下台的聲音亦愈來愈高。規範局級領導及主管官員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以及規範主要官員的《主要官員通則》及《守則》頒佈至今超過8年,但8年來,卻鮮少有官員因為違反通則的相關規定而被問責,即使少數官員因在任內涉及違法、違規而受到紀律調查,但官員問責所產生的效果,往往與社會所想的、所要求的不一樣。

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8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及要檢討官員問責制,規範行政、政治、法律、道德四大問責規定,健全問責的配套制度。議員高天賜就質疑,無論是《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或《主要官員通則》、《守則》生效至今已有8年,但至今未見有司長、局長在任內因違法、違規等事件而被問責。即使經歷去年的前檢察長何超明貪污案,亦未見政府有真正檢討過制度所存在的問題,「你睇何案的判辭,原來何超明在過去15年,差不多隔日犯一次罪。關鍵在於無任何制度可以及時發現有人違規。」

立法議員高天賜。

立法議員高天賜。

「究竟(官員問責制)要檢討什麼呢?」高天賜認為,官員問責的問題並非出自制度,而是在執行。他以氣象局內部管理問題為例,2016年颱風「妮妲」襲澳期間,三條跨海大橋的風速均達八號風球的水平,但氣象局卻堅持只懸掛三號風球,社會爭議不斷。事後有氣象局員工揭露局內存在嚴重的管理問題,而高天賜亦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出相關問題,包括氣象局領導人員的個人信仰,導致員工不安的事件,但當局卻未有就當日掛風球的標準、內部管理問題等進行調查。

高天賜續指,直到2017年颱風「天鴿」襲澳過後,廉署才對氣象局懸掛風球標準及內部管理問題進行調查,並揭發出氣象局領導人員的諸多問題,而運輸工務司事後才對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提起紀律調查。他質疑,局長每年都要接受上級(即司長)的評核,「據我所知,馮做氣象局做了30幾年,每年的評核都係不錯的。但在天鴿之後突然就話他做錯事?相關的司級官員有責任交代,每年是怎樣評核他。」

高天賜強調,《主要官員通則》列明主要官員需要承擔政治責任,亦應領導、監督及指導屬下部門執行相關領域的政策,並就屬下部門的政策失誤承擔責任。但現實中,每當有部門「出事」,例如出現違法違規或政策失誤時,問責的往往只有局長一人,而司長就可以輕鬆「卸責」,「通則實行至今,一單問責都無!講句對唔住都無!責任係一環扣一環嘅,局長出事,責任不可以只是全都推給局長,司長、甚至係特首都需要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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