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管理計劃》欠細節 甄慶悅:唔收貨

文化局正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進行諮詢。傳新澳門協會副理事長甄慶悅形容,文本不少管理措施提到規劃,似是將責任「交波」予工務局,直言「唔收貨」,認為文化局應作主導,又指文本很多細節尚未清晰,文化局應到受規管到街區向居民解釋文本,諮詢居民意見。

城區管理靠規劃 文遺應主導 

傳新澳門協會副理事長甄慶悅表示,《計劃》中有很多細節未清晰,直言「唔收貨」。他以文本中有關景觀視廊的管理措施「涉及的景觀範圍須由相關職權部門以城市規劃手段,共同對其發展制定合適的建築高度,並在日後的城市規劃中體現」為例,指澳門是世遺城市,城市規劃應以文化保育為先,文化局應主動提出建築物高度限制的要求,但文本現時似是在「交波」給工務局。「原來要看日後規劃才知道(管理計劃)?」

他又表示,「限高」是世遺管理最受關注的重點之一,文本提到的部分區域明顯已在世遺核心區及緩衝區,即根據現行法例,不能興建高度等級為A級或以上的樓宇。他認為這在文本後部雖有提到,但應放在更前面,綜合「景觀視廊」的部分寫出來,又指出有關說明並不清晰。「A級樓宇是多高?這文本既給專業人士,亦給一般市民看,只寫A級[1]不夠清晰。」

「協調」標準誰來定?誰來管?

另外,文本亦提到多項的「協調」,例如與「風貌街道」相連接之建築物外的「立面設計,尤其立面高度、材質及牆身的虛實比例等,須與該『風貌街道』上的歷史或特色建築物之外觀相協調。」事實上,現時政府發出的街道準線圖中,部分亦會要求「立面外觀須與相鄰建築保持一致」,但結果往往強差人意,新馬路「六國飯店」旁的「新東方商務賓館」便是一例,令人質疑文化局和工務局審批圖則的標準之寬鬆。

文本還提到位於風貌街道的商店,其宣傳性文書須與該街道的風貌特色相協調又建議限制部分街道上的廣告招牌等宣傳物的位置、大小、數量、色彩,全涉及跨司跨部門的職能範圍及「審美」要求。甄慶悅認為,文本對廣告牌的規格要求相當模糊。「海報也要跟世遺格調協調。誰去決定這些(是否協調)?」「廣告招牌由民署管。是否以後每個招牌申請,或世遺區內的招牌申請要由文化局給約束性意見?」又認為文化局應有範本說明要求,否則居民會覺得無所適從,將來亦易生爭拗。

會較上次少兩場 巡迴展覽未見影

甄慶悅又提到,今次《計劃》涉及多個街區,當局應適當在有關區域作展覽,解說文本,諮詢居民意見,將來執行《計劃》時亦可更順暢。又認為今次諮詢牽涉不少有關建築及規劃,工務局應派員到諮詢會了解,收集意見。

翻查資料,2014年《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作公開諮詢時,曾於塔石廣場、司打口休憩區、白鴿巢公園、三盞燈圓形前地作巡迴展覽,並有六場諮詢會,部分有增設由時任文化局局長吳衛鳴主講的文化講座《十九世紀繪畫中的澳門歷史城區》。而今次的公開諮詢,公眾諮詢會只有四場,網頁中亦未有提及巡迴展覽之地點。

[1] 根據工務局資料,A級即超過20.5米但不高於50米的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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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澳門協會副理事長甄慶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