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吳國昌再批評特區政府扭曲《基本法》,界定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不可由民選產生,嚴重誤導公眾,要求政府及時糾正。他指出,同樣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根據基本法中,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規定,成立了進行分區直選的區議會,並完全取消官委議席,可見基本法沒有排除民選機制。
吳國昌說︰「市政諮詢委員會就算全部由分區真選產生,都只是等於香港的區議會的運作架構,有乜可能對非政權性的界定有任何抵觸?即使將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都由直選產生,都只是體現社區民主,絕對不涉及任何地方自治,因為呢啲機構不可能有稅收,更不可能有政府委託工作範圍之外的行政權力。」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稱,關於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特區政府曾與中央溝通,因對基本法條文的理解不在特區權限。她又不認同非政權性可由民選產生,她說,現時建議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成員採委任方式,是考慮基本法有關規定,按前文後理。基本法原意是回歸後的市政機構需與回歸前屬一級地方自治政府的市政機構的政權性割裂,市政機構本身受政府委託,不單是向政府提供意見,亦向市民提供服務,受政府監督,因此不應由選舉產生,與香港區議會沒有可比性。
陳海帆又不認同由政府委任不能反映民意,她稱現時的社區諮詢委員會提出了很多意見,讓政府積極跟進,同時亦做了很多實際惠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