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安庭再問海一居、土地法修法 崔世安:保障海一居小業主立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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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答問】直選議員鄭安庭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再次問及海一居事件及新《土地法》修法問題,指新《土地法》存在漏洞,造成現時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以及海一居小業主的單位都被收回。他問及政府會否對新《土地法》的不足予以完善,保護本澳居民的合法權益?對於海一居小業主又有何安民措施?

行政長官崔世安回應指,政府在2008年啟動對《土地法》的修訂,歷時5年及多次諮詢,新《土地法》於2013年8月在立法會通過,並於2014年3月正式生效。修訂《土地法》目的為規範土地的管理,尤其完善土地批給制度,包括豁免土地公開招標、土地置換條件、提高批給程序的透明度、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監察及逾期未利用土地的處罰,以避免土地出現閒置或荒廢的情況,並遏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崔世安強調,政府收回批給土地的行為按《土地法》進行,符合本澳整體利益及居民利益。而海一居案件的訴訟正在終審法院進行中,待終院對此案作出終極裁決後,政府將嚴格執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內容。他重申政府對海一居樓花買受人的利益保護政策的立場從來沒變,並努力尋求更多可行的辦法,希望在依法、尊重法治及考慮社會整體利益的接受程度的原則下,最大限度維護樓花買受人的合法利益。

崔世安亦重申,政府依法施政,嚴格按照《基本法》及《土地法》管理好特區的土地資源。亦要客觀地看,從《土地法》實施至今收到不少關於《土地法》實施過程的意見,政府會在法治範圍內進行分析研究,但他重申政府對海一居的立場不變,將等候終審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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