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討論《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建議減免聘用殘疾人士僱主的所得補充稅稅款或職業稅稅款,每聘用一名殘疾僱員,僱主可獲一定金額的稅務扣減。並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有關扣減金額,有關金額建議為5,000元,扣減金額可視日後經濟發展情況作調整。如聘用期間不足一年,則以所聘用月數作為計算基礎,按比例扣減相關稅款。
法案亦建議,為確定僱員是否符合殘疾人士資格,該名僱員須持有由社工局發放的「殘疾評估登記證」,以及按月累計至少工作128小時。若僱主所提供於收益申報表的資料不正確,除中止僱主獲得的稅款扣減外,亦會按《所得補充稅規章》及《職業稅規章》的相關條文作出處罰。
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截至2017年9月底,持有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的人士約有11,500人,若有關人士全部受聘於需要繳稅的僱主,特區將會少收約5,750萬元的稅款。他強調,實際少收稅款的金額將遠少於此數,但要待措施實行後方可有較為準確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