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法草案獲一般性通過 羅立文:細則性審議時乜都可以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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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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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1月7日 18:18

立法會第2日召開全體大會,繼續一般性審議《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草案,昨日4名發言議員所提及的內容均涉及到法案的細則性問題。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議員提問時強調,當法案獲一般性通過後,日後將會有機會在細則性討論時「逐條、逐款、逐個字傾,乜都可以傾。」

羅立文指出,社屋事實上存在濫用情況,而社屋與經屋之間的銜接亦存在漏洞。在社屋富戶退場機制方面,他強調法案並非建議收入、資產「多少少」就要退場,若收入或資產超過上限但未超過2倍,其租金將會調升至2倍水平;若收入或資產超過上限2倍時,則租金調升3倍,並只能與房屋局簽訂短期、不可續約的租約,之後強制退場。

對於社屋面積方面,羅立文指現時社屋單位面積與經屋一樣,如房間面積不少於7.5平方米,而私樓的房間面積標準則為9平方米。他稱當局並無打算日後訂立3個標準,「我無諗過,但唔排除細則性乜都可以傾。」他亦指,現時曾經申請4厘利息補貼享受人及其子女均不能申請社屋,但未來將放寬至4厘利息補貼享受人的子女可申請社屋。

而在第2日的討論當中,直選議員蘇嘉豪表示,今次修法將18至22歲青年以及全職學生排除在外,在面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當中,18至22歲青年的人口比例相對較低,不會為社屋的需求帶來很大的衝擊。又指年滿18歲就是成年人,可以享有的權利及義務與23歲以上的成年人一樣,「點解要排除呢啲人?值得深究。」又舉例指有青年人因家庭成員存在變故,只能寄人籬下,「總係會有呢啲情況,應該要留返啲空間處理。」

蘇嘉豪亦認為,「社屋為主、經屋為輔」政策非單指數量,而是應優先照顧輪候社屋的弱勢人士。但現時公屋供不應求,而政府早前公佈的房屋需求報告亦無回應特定群體的需求,認為法案排除某些群體申請社屋會有很大危險。

直選議員區錦新則指,現行社屋法在2009年以行政法規形式公佈,內容千瘡百孔。他批評法案實情是要令人「向下流動,上親都死。」認為可以仿效澳葡時代的房屋政策,社屋租戶的經濟情況改善後,可向政府申請購買已租住的社屋單位成為經屋,才可令居民「向上流動」。間選議員林倫偉則建議政府撤銷經屋收入下限的標準,讓居民有人生規劃,努力爭取購買經屋而不去申請社屋。直選議員鄭安庭則要求政府交代將來的社屋供應量。

羅立文回應指,政府建議將社屋申請恆常化,形容是向前行一大步,「如果無地、無信心,我哋都唔會行呢樣嘢。」社屋供應量方面,現時共有千多個公屋單位,加上望廈、台山及慕拉士舊電廠地段的公屋,合計共有數千個單位的供應。他期望明日刊憲公佈的新一輪社屋申請是最後一次,在90日的申請期當中,會知道現時有多少社屋需求量。至於社、經屋銜接方面,羅立文稱可以在細則性審議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對於全職學生、脫產進修人士的定義模糊問題,羅立文承認現時確實無相關定義,日後可在細則性討論這個問題。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草案最終以29票贊成、無人反對、棄權下獲一般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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