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委員全由特首委任 陳偉智:絕對不能接受

即時報道 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公眾諮詢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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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1月2日 1:01

政府現正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進行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昨晚舉辦首場公眾諮詢會,共有28名市民發言。發言市民陳偉智在發言時指出,文本建議市政署屬下管理、諮詢2個委員會成員全由特首委任「絕對不能接受」,批評此舉既不符本澳實際情況,亦不符合《基本法》原意。他亦引述已故北京大學法學系教授蕭蔚雲的解釋指,《基本法》第96條僅訂定市政機構的組成及職權將來由法律規定,是考慮到本澳各界對市政機構的職權及組成尚有不同看法,故只進行原則性的規定,反映《基本法》本身亦為市政機構的組成及職權留有餘地。

陳偉智批評,市政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全由特首委任,既違反中央及《基本法》關於港澳循序漸進發展民生的原則方向,並違背市政機構容許居民參與組織及提供諮詢意見的功能,更違背居民對市政機構必須充份發揮諮詢作用的期望。認為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有必要由市民推選出來,給予市民參與社會民生公益事務的管理,以及對政府有關決策提供諮詢的機會。建議可以現時3個社諮會的分區形式,按各區人口比例訂出委員數額。

政權與否與選舉無邏輯關係 市民:政府畀少少誠意得唔得?

同樣認同市諮委應由「一人一票」產生的發言市民陸正豪則指,今次諮詢令人失望,「除咗市政機構個名與民署有唔同之外,其實成份嘢同民署係無乜分別,你如果為咗改個名就去交一份所謂嘅憲制功課,點解唔乾脆出一條法律話民署是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咪搞掂?你改名改姓,其實係好哂納稅人嘅錢!」他亦指,民生問題關乎如何問責、如何改善市政建設,「你而家同我講門都沒有,連圖書館、垃圾站咁小嘅事情都無辦法畀市民作主。」

他認為,選舉是問責的方式之一,與是否屬政權性毫無關係,「基本法話係非政權性,咁同選舉有乜關係?成件事情我睇唔到有任何邏輯關係。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一定唔可以有選舉,咁班長係咪選舉出嚟?公司董事由選舉產生,係咪全部都違反基本法?你畀少少誠意我哋睇到都好啊。」

另一名發言市民梁家偉認為,以選舉方式產生市諮委員不單是政治表態,亦是讓市諮會能夠真正反映民意。又指市諮委員由選舉產生,並無違反《基本法》第96條「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的條文。他建議市諮委員應按社諮會的分區及選民登記地址來進行分區直選。

反對直選市諮委 市民:選舉哂錢哂時間

但亦有不少發言市民反對以直選方式選舉市諮委員,市民陳子昌認為,雖然社會期待本澳民主化,但市政機構的成立目的是為改善生活及環境,而非政治表態。又認為本澳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與香港的區議會並不一樣,「澳門咁細,有無必要去選?」市民梁兆基認為,《基本法》對於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已作出清晰解讀,其權力源於政府授權,並受政府委託提供服務,毋須再設置民選機關,認為委任制對社會發展最有利。

市民陳志和則認為以直選產生市諮委員「浪費錢及時間」,市政機構是一個「做實事」的部門而非監管機構,「唔通要一人一票決定種邊種樹,用乜嘢清潔用品?唔好再搞民粹,要做實事。」

市政署與其他部門職能重疊?政府:角度、方向不一樣

另外,會上亦有不少市民關注到將會成立的市政署與其他主管文化、體育等等部門的職能重疊問題,以及憂慮民署職能及人員無法平穩過渡至市政署。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丘曼玲表示,市政署根據《基本法》規定,受政府委託提供文化、康樂及環境衛生等服務,諮詢文本建議市政機構將來在社區和諧及提高生活質素做更多工作。她指,不排除市政署工作與文化局、體育局等部門有所重疊,但角度、方向不一樣。

她續指,文本建議民署的大部分職能將能平穩過渡至市政署,而道路、渠務範疇會否轉移至其他部門負責,要留等下一步政府職能重組時再考慮。現階段政府希望先依法設立市政署,並從中產生特首選委會的市政機構代表。另外,政府早前指市政署成立後會保留3個社諮會,有意見質疑會與市諮會的職能重疊,丘曼玲指,現時民署於社諮會只屬協調角色,而非從屬關係,3個社諮會過去向政府提供了大量意見及推動多項工作,超過市政機構的文化、康樂及環衛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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