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3宗違規宣傳 唐曉峰:廉署與fb有溝通合作

2017 立法會選舉事件簿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2118

時間:2017年09月16日 21:21

在今日立法會選舉禁止宣傳的冷靜期,選管會與廉署以及警方的聯合巡查行動中,發現3宗涉及違規宣傳個案。對於如何監察網上選舉宣傳訊息,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透露,廉署和Facebook亞太區公司有溝通合作,「若屬違規宣傳或明天的違法宣傳,他們會和Facebook亞太區公司在這方面要求刪除或隱藏有關訊息。

唐曉峰指,這3宗涉違規宣傳個案證據充分。其中2宗是候選人及受託人並未依照指引刪除或隱藏Facebook公開帳號,已交警方處理。另1宗則涉及某酒樓擺放宣傳品在桌上,並在給予客人的餐牌夾有宣傳品,廉署已即時處理。對於違規宣傳行為,將會有後續處罰。

唐曉峰指出,按照法律,今明兩天均不能進行競選宣傳,他提醒所有候選人及市民須注意相關規定。如果今日觸及違規宣傳屬輕微違反,罰金二千至一萬;但明天投票日若作出違法宣傳則屬刑事罪,一經定罪將有留案底及被判處徒刑,可判處一年徒刑。若涉及加重違令罪,處罰最高兩年徒刑。

對於網上發播及外地傳媒涉澳門候選人宣傳的情況,當局如何監察?唐曉峰說:「在外地的話,我哋會嘗試去做。」他透露,廉署和Facebook亞太區公司有溝通合作,「若屬違規宣傳或明天的違法宣傳,他們會和Facebook亞太區公司在這方面要求刪除或隱藏有關訊息。至於處罰方面,若找到有關行為必定按照法律處罰。」有記者追問到廉署和Facebook合作內容,唐曉峰則指,涉及調查或偵查手段,而其餘細節「不適宜在此向大家透露。」

至於個人在網上對候選人或組別的評論,唐曉峰表示,這要看評論的內容,「是純粹發表意見還是內容偏幫某組做宣傳,要看內容。」

對於媒體報道會否出現「踩過界」情況?唐曉峰強調說: 「一直以來我們都支持新聞及採訪自由,若內容上是以報道為主的話,我哋係接受,若睇內容上是很明顯替某個別候選人去做(宣傳)的話,這方面我們會處理。」

選管會成員下午到投票站內巡視,視察票站的準備情況。唐曉峰呼籲選民在明天踴躍投票,行使公民投票權利,用手上一票選出代表自己的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僱主亦應該讓身為選民的僱員有足夠時間前往票站投票。投票時間為早上9時至晚上9時,唐曉峰呼籲選民不要集中於票站早上開站時投票,以免需要較長時間輪候或出現混亂情況。

選管會重申,選民前往投票時,應避免穿着印有候選組別編號或標誌的衣服,亦不應展示有關宣傳品及於網上發佈宣傳訊息;如果有選民穿着了印有數字的衣服前往票站,票站人員可以要求該選民套上指定衣服。

唐曉峰再提醒,選民於票站範圍內不能使用手提電話、錄影錄音的設備,更不能拍攝選票,否則須負上刑事責任。而在上屆立法會選舉,選管會發現有十四宗使用手提電話個案,當中十二宗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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