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欣:同是特區 港澳立會大不同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

或許因為同是特別行政區,大家用的都叫《基本法》,立法組織又都叫「立法會」,所以大家總喜愛拿澳門立法會跟香港的比較。但來自香港的時事評論員蘇文欣指,兩個立法會背後的緣起並不一樣,造成今日不論是角色及監察政府力度上,兩者都有所不同。

「我們都用基本法,但香港立法會背後是用原本香港的法律演繹出來,澳門則用澳門的。因為香港是用普通法(Common Law),澳門用(Continental Law),兩者分別可謂相當大,分別最明顯的就是行政主導。」

蘇文欣舉例指,香港立法會有權審核政府的項目預算,甚至有權不批准預算,政府的行政主導權弱得多,但澳門剛好相反。不論是澳門基本法還是立法會議事規則等,都沒賦權立法會去審議政府的項目預算,監督政府的力量於是更弱。

「我們最強調,澳門跟香港(立法會)最大分別是有沒有權力去管錢。因為可以管錢的話,某程度上監察政府的實力會強,可令政府交代更多。澳門就是沒有了這權力。申請撥錢時,澳門政府就是追加,如果在香港,政府想追加就死硬啦。」

不能審核項目預算,立法會於是淪為立法機器,而且是被動的立法機器,或稱「橡皮圖章」。「因為動議權在政府。理論上大家都可以動議,但澳門甚少可以,這就是立法會組成的分別,委任加上間選,建制派的是主流。」於是動議常被否決。「香港動議較多,澳門基本上真的動議不了。」

「很清楚,立法是行政主導,由政府掟條法案出來,議會你去傾。過,唔過,隨便你,但唔係你叫去立法。」

先天不足,那立法會的質素可如何提升?蘇文欣贊成政改,又認為將議會分兩級——區議會及立法會——的方案值得討論。「兩級議會可以將一些工作拆落地區。現時個個議員都講掘路。影響到民生的是要講,但是否在立法會的層面去講?還是在『區議會』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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