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垃圾會

也許,立法會的剋星是「行政主導」,而它的「命書」,叫《澳門組織章程》。

澳門立法會的積弱一直被坊間詬病,民間對立法機關之失望,從「垃圾會」、「花瓶」、「橡皮圖章」等別稱,可見一斑。追本溯源,立法會的弱勢並非回歸後方才發生,而是從澳葡時代已經開始。翻查資料,早於20世紀20年代,葡萄牙通過法律,海外屬地擁有一定立法權,而在在這體制安排下,總督具有法案提案權,但議例局成員如需提案就需要先得總督批准。及後葡國獨裁者薩拉查上場,在強調中央集權的氛圍下,地方的自治及立法權更是進一步被削。

澳門立法會的積弱一直被坊間詬病,民間對立法機關之失望,從「垃圾會」、「花瓶」、「橡皮圖章」等別稱,可見一斑。

澳門立法會的積弱一直被坊間詬病,民間對立法機關之失望,從「垃圾會」、「花瓶」、「橡皮圖章」等別稱,可見一斑。

一直到1974年,葡國「425」(又稱鮮花)革命成功,實行民主政治,在落實非殖民政策下,葡國給予澳門地區更多的自治權。1976年,澳葡政府頒佈由葡國國會制定的《澳門組織章程》(下稱《章程》),雖然總督和立法會均享有立法權,但《章程》亦把澳門地區的立法權優先授予立法會;並在議會引入一些民主成分的直選議席,而議席結構上包括以直選、間選、總督委任三種方式產生,立法會主席不再由總督出任,而是由議員互選。然而,這個「立法會三分」的體制,迄今仍沒改變,尤其直選議席在立法會竟不過半。

在1990年,即中葡簽署就澳門問題簽署《聯合聲明》3年後,葡國通過修訂《澳門組織章程》,令立法會和總督分享的立法權限增加,絕對保留予立法會的權限減少。及至回歸後,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擁有立法權,但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一如回歸前,要經行政長官(總督)簽署和公佈才算正式生效。另外,雖然政府及立法會議員同時享有提案權,但議員在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政府對選舉法、公共收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亦擁有專屬提案權。同時,政府可決定官員或其他公務員是否向立法會作證,但由於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命,立法會並無權向政府提不信任案,也不能罷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

1974年,葡國「425」民主革命成功,在落實非殖民政策下,葡國給予澳門地區更多的自治權。1976年,澳葡政府頒佈由葡國國會制定的《澳門組織章程》,其中在立法會引入一些民主成分的直選議席。

1974年,葡國「425」民主革命成功,在落實非殖民政策下,葡國給予澳門地區更多的自治權。1976年,澳葡政府頒佈由葡國國會制定的《澳門組織章程》,其中在立法會引入一些民主成分的直選議席。

還值得留意的是,根據《基本法》,特首組成行政會時,必須委任立法會議員參與其中,表面說是立法與行政既為互相配合,但實際上由行政長官主導。再者,在立法會已有七個官委議員,又加上身兼行政會委員–以今屆立法會是有四個議員身兼行政會委員,即特首在立法會握有11票,顯見政府對立法會影響力之大!

另一方面,澳門立法會無疑有其先天的「原罪」,但亦不盡是它「垃圾」的原因。不必諱言,代議士們議政的質素、監察政府的力度、對政策的了解、對問題的反應等的不理想表現,皆是公眾對立法機關失望的原因之一。然則,從另一角度觀察,雖然自2012年政改之後,立法會直選議席由12席加至14席,這是澳門選民選出。顯然,議員的議政質素,近年在電視直播之下毫無隱藏地置於公眾眼前,公眾對議員的表現應是了然於心。只是導致今日的「垃圾會」,其中因由每位選民當初的一票,亦有份種下了今日的果。

有學者坦言,澳門是一個「沉睡的城市」,其直選的體制雖然比香港更早開始,但體制發展緩慢,當中與澳門的選舉文化、貪腐問題等不無關係。加上澳門正在享受經濟成果,民間的訴求更是不彰,可能唯有到民間利益嚴重受損時,人們才會開始掙扎,才會開始所謂「覺醒」。毫無疑問,要推動民主政治健康發展,當中要促使立法會變革,其中前提要素是有投票權的市民選些什麼人進入議會?顯然,若市民一日沒覺悟,即使增加再多直選議席,立法會可能仍會依舊「垃圾會」。

「我們不要垃圾會!」如何促使立法會不再垃圾,值得社會一同思考。且市民由自身做起,即使只有14席更未能佔議席過半,但如能形成進步及健康的力量,應可有助推動澳門民主政治發展。是以,在「9·17」投票日,市民如能真正的投出神聖一票,也就應可形成推動小城變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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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坦言,澳門是一個「沉睡的城市」,其直選的體制雖然比香港更早開始,但體制發展緩慢,當中與澳門的選舉文化、貪腐問題等不無關係。

有學者坦言,澳門是一個「沉睡的城市」,其直選的體制雖然比香港更早開始,但體制發展緩慢,當中與澳門的選舉文化、貪腐問題等不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