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崔世安在回應新土地法及海一居問題時重申,政府會依法收法超過25年臨時批給期限但未完成利用的土地。政府在海一居問題上遵循兩個原則,即依法和及等法院有裁決後,政府才能進一步研究解決方案。
崔世安強調,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合法合理利用本澳土地資源,包括法律明確臨時批給 25年未完成利用不可續期、土地公開招標的強制性,以及規定行政長官的職權等。崔世安又指出,政府一直關心路環舊市區的問題,現時可容許維修,但重建則涉及業權問題,暫未能批給。
崔世安又說,在海一居事件上需要清晰兩件事,政府與發展商的關係,和發展商與小業主之間的樓花預售關係,兩者的法律關係不同;政府對於小業主,只能在明確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情況下,方可研究決定,不能將法律責任和政府的幫助措施混在一起。政府好願意與一眾議員商討海一居事件的解決辦法,但目前只能等候司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