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立公共行政統籌委員會 《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消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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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公共行政統籌委員會。設立委員會的目的是從政策決策層次,統籌協調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及相關範疇的政策諮詢,以及確立執行計劃。委員會的職權包括:訂定、策劃及統籌公共行政改革及現代化政策的基本目標,以及落實該等政策的策略及方法;就公務人員制度及管理改革、職能與組織架構調整、行政流程及運作優化、電子政務發展、政府績效管理的實施及成效評估等事宜,按訂定的策略及方法協調統籌各執行部門的落實方案,並監督部門執行進度。

由行政法務司前司長陳麗敏主導制定的《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被批評如「八陣圖」,至今社會也不知這份路線圖要怎樣走,查實連政府也說不出所以然,更遑論有效落實執行。10年過去,這份「路線圖」卻誠如是空中樓閣甚或早已消失於空氣中了。

翻查資料,政府其實早於2007年已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其中一項職權就是「制定有關落實公共行政改革和現代化政策,尤其是《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各階段的計劃,並監察其執行。」今次政府重組新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並撤銷由何厚鏵於2007年批示成立的委員會,當中最明顯的改變之處,就是《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消失得無影無蹤。

委員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各政府司長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行政公職局局長、行政公職局一名副局長。主席可邀請其他部門或團體代表,以及專家或對所討論事宜有認識及經驗的人士出席統籌委員會的會議。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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