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行政命令,明確電召的士公司可收取5元電召費,但若超過乘客約定時間 10分鐘或以上,乘客毋須繳付電召費;電召的士公司若未經同意派出非屬乘客要求的車型接載,乘客也毋須繳付電召費。有關規定由4月1日起生效。
另外,的士由氹仔至路環的附加費維持為2元;澳門至路環,或在國際機場的士站登車的附加費 5元。
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行政命令,明確電召的士公司可收取5元電召費,但若超過乘客約定時間 10分鐘或以上,乘客毋須繳付電召費;電召的士公司若未經同意派出非屬乘客要求的車型接載,乘客也毋須繳付電召費。有關規定由4月1日起生效。
另外,的士由氹仔至路環的附加費維持為2元;澳門至路環,或在國際機場的士站登車的附加費 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