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論】讓座不是世代之爭,是資源分配之爭   他好像永遠對著你笑,笑得你心裡發寒

澳門政府正就《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進行公眾諮詢,建議無理佔用優先座位要罰款最高五千元。讓座是世代之爭?經濟學101,一切都是資源分配之爭。

關愛座的定義

關愛座的設立,原意是要確保有需要人士 (主要是老人、傷殘人士以及孕婦) 的安全。他們如果站在交通工具行駛時會有受傷的風險,社會要承擔更多醫療費用,是為私人成本 (營運支出) 與社會成本 (醫療費用) 的分離,也就是界外效應。因此政府要求公共交通營運商設立關愛座。營運商也非常樂意,因為他們並不想承擔乘客受傷的責任。關愛座的設立一向都不是強制性,就是當沒有人有需要坐的時候,普通人也是可以坐的。因為這個情況並沒有出現界外效應。也就是說,關愛座跟普通的座位本來是沒有分別的,只是當有需要人士在車上的時候,他們有優先獲得座位的權利。

圖片來源︰力報

誰有權獲得座位

座位是一種資源,資源分配有不同的準則,那麼就要問,公共交通工具上座位的分配準則是甚麼?一般市場安排下,消費者付出了市價,就會得到相應的產品或服務。市價由供應和需求界定。乘客所付的車資 (市價),是車程的費用還是座位的費用?還是兩者皆是?

在澳門,普通人搭巴士以澳門通付費的中位車資是每程$2.5,比老友記的$0.3足足貴了833%。以自由市場的理解,付出更高價錢理應更有權利獲得資源。但社會倫理也是分配的準則,大家的共識是要座位應給予有需要而不是付出了車資的人。

現在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都非常明顯標示了關愛座的位置。但讓座不應只存在於關愛座,其他普通座位在有需要時也可以讓給有需要的人士,實行全車是關愛座。所以關愛座存在與否,不會影響分析。無論是誰人,如果我比你更有需要,我就可以獲得交通工具上的座位。也就是說,我們所付的車費並不包括座位的使用權,交通工具上的座位是以各人的需要作為分配準則。而不以市價作為分配資源的準則,必定會造成浪費。這是大教授幾十年前的分析。

但以需要作為分配座位的困難在於市場上存在資訊不對稱 (Information Asymmetry),沒有人比自己更清楚是否需要座位。即使一個人是老弱傷殘,如果他坐下的滿足感 (Utility) 沒有比站著高的話,那就不是有效的資源分配。也並沒有年老就一定比後生更有需要的道理。可以參考日劇Legal High的例子:

關愛座變成了老人座,就是因為老友記臉上的歲月痕跡在市場上傳遞得比較有效率,而老友記多數被認為是有需要人士,所以久而久之,就認定了關愛座是老友記才可以坐。其他如初期懷孕比較隠性的訊息不能在市場上有效地傳遞,就要負擔額外的交易成本,例如要事先申請一張證明懷孕的貼紙 (台灣捷運的例子)。主觀的需要亦難以量化為客觀標準,例如孕婦跟斷腳的哪個更有需要?還是如獎門人所說打和?當大家都認為自己比別人有需要,就有了讓座的爭論。

以市場制度解決爭議

大教授有云產權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設,讓座爭議的根本在於座位產權定義的模糊。其他交通公具如火車,船舶,飛機,為何沒有讓座的爭議?此類交通工具獲得座位的準則非常清晰,消費者付出了市價買了票就分配了指定的座位。並沒有老人就可以買了經濟位免費升級到頭等關愛機艙的道理。但巴士地鐵輕軌等大眾交通工具,付了車資並不代表你有座位的使用權。以需要為準則分配座位的訊息費用又太高,要作有效的資源分配,以市場之道是否可行?參考外國長途巴士的座位要額外收費,如果巴士地鐵輕軌的基本車資只包括企位,座位要另外收費的話,就可以減少需要性不大的人佔用座位的情況。但當中的限制就在於這類以公眾服務為目標的交通工具,車資不會太高,因此價格分歧的空間不大。乘客也不會介意多付一個幾毫就有位坐。公共服務一向是市場的極限,所以在車上,還是要靠大家的禮讓之心,多詢問、多表達別人和自己的需要,減少訊息的交易費用,座位的分配就更有效率。而根據經濟邏輯,佔用關愛座的罰款也可視為額外收費,是有市場效率的方法哦。***

***全車取消企位也可以解決讓座爭議,每人都有座位,就不用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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