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確定土地法沒違基本法 鄭明軒:北京不打算挑剔土地法

自新《土地法》於2014年3月生效至今,政府頻頻收回閒置土地,引起商界批評新《土地法》侵犯私有財產,違反《基本法》規定,促請政府儘早修法。而全國人大常委、立法會主席賀一誠隨後在北京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向澳區全國人大確認新《土地法》沒有違背《基本法》。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認為,新《土地法》制訂時經過所有合法程序,並在立法會經過十分詳細的審議及通過,「如果賀一誠嘅意思係準確,即係意味著北京唔打算去挑剔呢部法律。」

他指出,雖然《基本法》第17條規定,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應交人大常委會備案,而人大常委亦可發還有違《基本法》的法律。但他質疑,今次人大常委會「確認」《土地法》沒違憲,當中是否涉及法定程序審查?抑或只是「閒話家常」地提出?「若果只係普通咁講出嚟,我唔覺得要將佢上升到另一個層次。特區自己嘅立法要上面審查,咁樣唔係一國兩制實行嘅情況,就算真係有問題都應該照規距做。」

社會一直質疑,立法會當初審議通過新《土地法》時,有不少商界議員投下贊成票,但實行一段時間後,部分人卻「調轉槍頭」要求修法「開後門」,放寬不可歸責承批人的閒置地繼續發展。鄭明軒說:「大家都知澳門嘅權力結構係點,無論係特首選委定係立法會,都有好多商界資本利益。」他認為,商界議員當初投贊成票,明顯是因為他們自信地認為即使法律條文如此訂定,政府亦不會貫徹執行,不會傷害到他們的既得利益,「好明顯佢哋後來發現唔係咁,即係中咗招。」

雖然今次人大常委會的確認可謂「一錘定音」,但政府面對商界要求修法的壓力,會否向商界「跪低」仍不得而知。鄭明軒認為,今次涉及《土地法》的爭議,除了法律條文外,亦可能與本地資本及內地資金之間的角力有關,政府亦未必與這些本地資本走在同一陣線。若商界堅持要求政府修法,「除非做到好肉酸,否則我唔覺得可以係一時三刻內做到。」他亦強調,土地屬國家資源,「國家資源畀你用係有前題,即係要你照住條件去發展,做乜、做幾多、用幾耐,而唔係攞咗返去就好似佔住茅坑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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