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涉貪案9被告初院開審 僅4人出庭應訊

案中被告黃國威由囚車押解到初級法院應訊

終審法院現正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而涉案另外9名被告則另案於初級法院審訊。初院今早開庭審訊案件,但9名被告當中僅4人出席,當中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以及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及麥炎泰。其餘5名被告何超信、李君本、林浩源、王顯娣及被告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未有出庭,周小芙的代表律師解釋,因周小芙需要照顧患病入院的家人,而沒有出席庭審,最終在代表律師同意下繼續庭審,周小芙亦須向法庭後補缺席聲明。

否認綽號為「隊長」 黃認開公司專接檢院項目

起訴書指,何超明涉嫌與何超信、黃國威、麥炎泰及李君本等人組成犯罪集團,每人都有其綽號,如何超明被稱為「領導」、黃國威為「隊長」、麥炎泰為「小財」或「小財爺」等。庭上黃國威及麥炎泰分別指,自己並沒有相關綽號。亦否認與何超明等人合組犯罪集團,開設空殼公司專門承接檢察院判給項目。指自己除了承接檢察院項目外,亦有承接其他人的住宅裝修工程,如氹仔葡京花園、新橋等等。

黃國威亦指,雖然自己只擁有其中5間公司,但因麥炎泰「有好多嘢做,唔理公司業務」,故此麥所持有的公司實際由自己管理,並開設共通銀行戶口。但法庭質疑,黃國威本身就持有多間公司,「點解咁得閒幫人哋做出納?佢唔理,點解你要理埋?」

法庭亦質疑,黃國威起初已持有專門負責裝修工程的「寰通顧問工程」,為何又要另開數間公司承接檢察院項目?黃國威稱,寰通顧問工程的註冊業務僅為裝修,要增加其他業務程序繁複,開另一間公司的手續較為方便,故開設多間公司,以承接檢察院的工程項目。至於為何在廉署調查案件後,黃國威所開設的幾間公司相繼結業?黃國威稱,由於當局扣押公司印章、支票簿等工具,無法繼續經營,故此向財政局申請註銷上述公司。

認租獲多利16樓辦公 忘記8年微縮合同價錢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涉嫌以機密及用作微縮工作為借口,動用公帑租下獲多利大廈16樓S、T、U、V座單位,讓犯罪集團所操控的空殼公司職員在內工作。黃國威起初表示,自己名下的多間公司均以獲多利大廈16樓V座半個單位作為辦公室,亦知道檢察院租用另外半個單位,但兩部分有分隔開。但隨後又改口稱自己的辦公室在R座而非V座。

另外,起訴書指,從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黃國威名下公司承接檢察院檔案辦事處微縮攝影外判工作。黃國威稱,微縮攝影機器由檢察院購買,而微縮攝影則「有時係林浩源做,有時係琪姐做」。又稱相關判給合同由他簽署,但他不記得8年間的合同金額有多少。林炳輝則諷黃國威「聽你講嘅嘢,唔覺得你係個精明老闆。」

檢察院搵「裝修佬」訂機票?黃國威回應惹法官批評

起訴書中亦提到,黃國威於2004年1月成立新勝公關服務一人有限公司,麥炎泰於同年9月加入,並改名為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法官質疑,黃、麥二人只是「裝修佬」,並非旅遊公關專業,檢察院亦需要評標,質疑新勝公關服務如何報價?黃國威則多次回應指,是檢察院致電給他們詢問有沒有興趣提供報價,承接項目後會向旅行社詢問價錢,再向檢察院報價。並指自己覺得「有得做」,故此就開設公司,「希望做得成。」

但黃國威的回應多次引起法庭的質疑,林炳輝批評「問親你公司業務都話唔知,淨係話去問人,做生意係咁做咩?正常人都唔會搵個裝修佬去訂機票,唔通你通渠嗰陣打嚟叫你去安排旅遊?」而助理檢察長郭少萍質疑,為何新勝公關公司所訂機票的價格特別昂貴?黃國威解釋,公司將檢察院項目外判時,通常會賺取10至15%的差價。又因公司事先幫檢察院墊支款項,認為做法合理。

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在庭審完結前表示,由於案件涉及羈押被告,故此未來的庭審將暫定在週一、週二、週三及週五進行,時間為早上9點半至中午1點、下午3點至5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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