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擬取消性別區分 強迫口交將列入強姦罪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起一連3日分析及討論《修改〈刑法典〉》法案。法案建議,將強迫口交列入強姦罪範圍,並取消強姦罪的性別區分,即不論任何人不分性別強迫他人進行性交、肛交或口交都列為強姦罪範圍,均可判 3年至 12年徒刑。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認同有關修訂,認為有助保護法益以及符合社會訴求。委員會希望在今個月內與政府完成第一階段的8次會議,三月由政府及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完善修改,希望在三月底有新的法案文本,之後委員會再與政府代表開會,工作順利的話,應可在四月底、五月初時將法案交由立法會大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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