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檢院人事財政廳如同被廢武功

何超明涉貪案審訊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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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1月23日 21:21

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前廳長鄭幸捷作供時,指出人事財政廳既無人事決定權,又無財政監督權,收據發票交到上來,「無條件唔俾錢」。所有權力都幾乎集中在何超明案中另一涉嫌共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身上。她曾經為此事與上級發生爭拗,但黎建恩說,按他的指示做就可以了。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指,涉嫌利用出席2005年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機會,使用公帑讓其妻子周小芙及姨甥楊俊傑到北歐四國私人旅遊。案中另一涉嫌共犯,檢察長辦公室顧問陳家輝早前作供稱,由於當年檢院可用的招待費用金額不足,於是將超出的金額在2006年分六次虛構不同名義開出發票支付。有關事情經鄭幸捷和另一名顧問萬曉宇共識下才進行的。鄭幸捷在庭上稱,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根本無可能有所謂的共識。如果她事前知道這些發票是虛構出來的,根本不會支付有關費用。「無可能,咁樣好危險!」

法庭出示一些發票,上面某些費用的數字被打上圓圈以及問題。鄭幸捷承認這是她做的,因為她對有關費用表示質疑。按常理推斷,考察地點入場費用不會用到6萬多元,而且雜費亦不可能過萬元,但發票上寫的竟是5萬多元。她曾要求陳家輝解釋。但陳家輝只是支吾以對,無法解釋清楚。鄭幸捷於是將退回發票,著陳家輝找服務供應商解釋清楚為何費用如此高昂。但後來鄭幸婕就一直沒有收到有關文件,亦不清楚有關費用最後有否支付。

陳家輝早前亦表示,何超明有時會先買物品,之後再回來檢院「交數」,並沒有依採購制度先做建議書,待批出支付款項後再購買,他認為這是合法不合理。鄭幸婕表示,有關情況應是不容許的,因為法律規定一定要有事先批核和預留款項,才能支付費用,她不清楚檢院有所謂「Back Date」的情況。

另外,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到,證人是否知道檢察院有多人與何超明有親屬關係?鄭幸捷說,由於招聘的甄選過程由黎建恩全權負責,她事前不知道,之前才慢慢知道有這些關係。陳子勁追問,人事財政廳不管人事還管什麼?鄭幸捷說,只負責跟進正常程序和必要的文件。控方問到,證人是否知道何超明的姨甥楊俊傑的合同規定容許他有自由上班時間?鄭幸捷說,不知道,因為有部分職員的合同不是人事財政廳草擬的。被告何超明則回應指,在聘用人員方面,若涉及親屬,他自己會迴避,並有向黎建恩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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