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石平移事件被質疑行政違法 陳偉智︰依法施政不是官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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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新橋球場旁的蓮溪廟界石日前被發現要平移,引起社會批評當局保護文物不力,令文物價值受損害。曾參與細則性審議《文遺法》的前立法會議員陳偉智質疑,有關當局行政違法,市民及關注團體應該追究責任。「這不是保育與發展之間的原則性問題,而是法律的問題,需要嚴格執法,完全沒有商榷的空間。」他說,依法施政是法治的體現,並非全憑官員的感覺良好,或者官員說了算。

陳偉智指出,《文遺法》最初文本並無「遷移」的相關條文,委員會當年非常關注不動產的遷拆問題,覺得應該要有補充完善,亦參考了國家的文物保護法,於是才有第三十三條關於「遷移」的條文內容。而當年的意見書亦寫得好清楚,文物遷移要避免受到政治因素所影響,並有三大原則︰(一) 不可抗力原因;(二)重大的公共利益;(三) 因實質保護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而屬必需者。

文物一定要拆除後才能遷移,因此亦需按《文遺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理,即需要咨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聽取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的意見,由行政長官簽署批示核准後,才能執行拆除和遷移的工作。然而,文化局日前表示,文化局表示,至今仍未掌握界石最原始的位置,交由業主與廟方協商是否需要移動界石。陳偉智認為這是不能接受的推搪之辭,「除非文化局有資料顯示有該界石原來的位置,要物歸原位,這才有足夠的理由,否則,沒有任何強而有力的證據之下,現時的位置就是最後的落足點,後人沒有任何理由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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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溪廟界石日前被人施工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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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石的位置被眾多雜物覆盖。

陳偉智認為,業權人發展物業時,應該已知道界石的存在,在設計圖則的時候就要做好保護工作。「刻意造成界石變成『阻礙物』而要令其遷移,我覺得很不合理。因為界石在先,建築物在後,而建築物興建時,竟然完全沒有顧及文物的存在,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文化局任由文物受破壞,需要負上失職以及行政違法的責任。」

他亦質疑有關當局無依法審批,「執法部門有法可依,有例可循,不能夠隨意扭曲法律,必須遵循立法原意辦事。至於現在好多時,政府部門肆意妄為,無論關注事件的市民還是團體都好,應要據理力爭,對於違規或違法的部門,可以向廉署作出行政申訴,因為佢地係錯誤地解釋和執行法律,我哋係有責任撥亂反正,應該要保障政府依法施政的理念。」

澳門法定文物被破壞的爭議,除了今次「界石平移事件」之外,還有政府為興建新中央圖書館而要拆卸三至四成的南灣舊法院,令政府的專業部門被質疑向高層下跪。陳偉智說,這絕對是一個危機,因為專業為長官意志服務是充滿人治色彩,會引起很多社會不公,容易出現政治利益的糾纏而傷害整體社會利益。「舊法院再利用都不能破壞原本的結構,咁同清拆有乜分別呢?你唔可以用語言偽術來踐踏法律,無論政府還是社會都應該保護法律的精神,才是對澳門特區最好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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