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被落案控告濫用職權、詐騙及洗黑錢等共1970項罪名,終審法院將於下月5日開庭審理。據傳媒報道,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今早受訪時坦言,自己並不相信何超明犯下近2千項罪名,認為部分控罪並不合理,事件已嚴重影響本澳司法機關的形象。又謂涉案金額不到1億,「公唔公平?如果你殺死人最多判14年,呢啲事需唔需要判25年?」他又預計,整項案件約需2個月時間進行審訊。
華年達亦指,按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檢察院完成調查並提訴後,律師有權就案件申請卷宗查閱及研究。但該案律師反映,今次案件僅容許律師查閱筆錄及卷宗內容,不允許影印資料,難以準備辯護工作。他又認為,即使終院目前只有這宗一審案件,但太快審理何超明涉貪案不一定是好事。
華年達亦指,《司法組織綱要法》中規定,涉及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等人士,一旦觸犯刑事罪均以終院作為第一審法院。若今次案件與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貪案一樣,以終院認定的事實審理其他共犯,他感到十分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