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黑洞無高官問責? 崔世安︰要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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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選議員高天賜指出,審計署和廉政公署都針對政府採購制度相繼發表報告,批評公共部門在法律理解上存在偏差,濫用特殊做法,迴避正常程序,違反合法性原則,以及不斷濫用公權力。他向特首崔世安提問,有關部門的監督實體(司長)需要負上什麼責任。

崔世安回應稱,若有違法違規的情況,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一定會追究官員相關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監督實體的責任問題應該區別對待,若無盡監督職責,確有過失的,需要負上責任,但監督實體是否有過失,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章進行分析明確,在依法、客觀、公正的原則下明確責任,「呢個本質上依然係一個法律的責任,係應該要負既。」

崔世安說,政府已經就公務採購法律開展全面研究檢討,爭取明年展開法案草擬和諮詢的相關工作。至於審計署和廉署指出的問題,政府非常重視,已經要求相關公共部門吸取教訓,同時避免同類情況再次發生;嚴格執法,強化內部監督,各部門必須遵循廉署發出的指引,嚴格遵守公務採購制度;強化培訓,加強各部門人員廉潔奉公,知法守法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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