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目前沒有專門的街頭藝人牌照,以致街頭表演時常會遇到警員截查、驅逐、警告甚至帶回警局拘留和罰款,政府有意建立街頭表演制度。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在文化產業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政府將先行先試設三個地點容許街頭表演,分別在大炮台、南灣雅文湖畔和龍環葡韻,期間亦容許收取賞金。街頭表演類別分為演出、藝術和手工製作,試行成熟後將會考慮在其他地點推行,稍後將公佈詳情。
吳衛鳴表示,計劃將不會以發牌制度進行,而是「場地演出的准許」,希望能夠為本地或外地的藝術家提供演出的場地。他強調,強調計劃並非商業性質,而是為了讓藝術家娛樂,以及與市民互動的空間提供條件,並為澳門的公共空間增添藝術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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