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重大工程交立會審議等於斷利益輸送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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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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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10月21日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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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預算綱要法》法案日前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雖然社會強烈要求重大項目應交立法會審議或辯論,及增加事前的監督,但政府只當耳邊風。法案被坊間批評是換湯不換用,對於政府濫用公帑,公共工程嚴重超支延誤等老問題,依然無法起到有效監督的作用。

立法議員吳國昌表示,將重大的公共工程的立項交到立法會審議而非審批,完全符合基本法規定。但政府一直不接受意見,「因為當中牽涉龐大利益,首先各個項目就不可以胡亂超支,預算一有改變就要重新交代,利益輸送的機會就節制得好緊要。」而且,政府亦擔心重大公共工程立項交到立法會公開審議成為恒常機制的話,社會陸續要求將其他的重大外判服務,重大開支都同樣要公開審議。「因此,要繼續維持利益輸送就有好大困難,所以佢就死人都唔肯打開呢個缺口」。

吳國昌認為,新《預算綱要法》法案只是在枝節上小修小補,「表面上有一啲改進」,但實際作用不大,無助解決社會長期以來揭露政府濫用公帑的問題。他指出,法案雖然規定項目群的開支不可隨意抽調,但項目群裡面的項目卻可以。「同一個項目群可以有好多個項目,其中一個項目可以只是做下樣,隨時可以用來抽調資金,用來益超支的項目。」

吳國昌指出,政府現時超碼有12個大型項目的預算執行率為0,當中不少項目預算是數以千萬計。「咁多項目,若果有立項預算,執行唔到的話,就要交代是否應該撤銷項目。但沒有立項預算,擺咗咁多項目落去項目群,唔做的時候,就可以將筆預算隨意抽調,預算綱要法就算有修改都好,抽調咗都唔知。雖然事後可以發現問題,但都係事後放馬後炮,無法達到事前監督的作用。」

另外,法案亦減少政府預算的備用撥款,吳國昌認為,這其實只是做戲,根本無作用,因為政府過去兩年的備用撥款使用率都為零,修改與否的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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