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區建設十年零進展 工務局懶理籌建政府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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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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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8月31日 12:12

審計署公佈《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示了工務局,對本身職責應需規劃政府部門辦公樓但就長期不作為的狀態。審計署批評,工務局連政府部門對辦公大樓的具體需求量都沒有主動了解及充份掌握,因此,聲稱因公共房屋優先而導致十多年來政府仍須大量租賃私人辦公場所的說法,說不上是科學施政及盡職履責的結果。

審計報告指出,工務局一直以來均沒有針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進行整體規劃,沒有主動就所有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需求進行資料搜集及分析,以掌握部門對興建辦公大樓的具體需求,並為其預留土地或空間。工務局聲稱是因為過往沒有細化的法例規範城市規劃,亦沒有收到上級的指示需要執行有關工作,但當局卻無法清楚說明需等待誰的指示。

雖然過往工務局在新城填海區將會對政府部門的辦公大樓作一定的規劃,並稱可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及裙樓空間以作興建政府辦公設施,但有關規劃只包括了B區政法區及E1區保安部隊建築群,當中沒有其他明確規劃,亦沒有任何具體資料,例如興建政府辦公設施的土地及空間的供應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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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區構想圖

根據新城區總體規劃的研究結果,建設政法區之目的,除了要解決辦公地點不穩定、租賃辦公室支出龐大等問題外,亦著重改善政法機關於私人商廈辦公影響部門莊嚴形象,以及押送嫌犯及囚犯時影響市民人身安全的情況。因此,政法區的建設必須盡快完成。

特區政府在2012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計劃在新城填海區興建政府機關辦公大樓」。計劃於政法區內建設的7座大樓包括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初級法院、檢察院、廉政公署、審計署及警察總局。然而,審計報告指出,工務局從2006年開始已參與政法區的規劃研究工作,在過程中大部分時間均屬於主導角色,但自2009年11月國務院批覆確立新城區至今已起6年,工務局仍未對政法區開展任何具體建設,以致無法回應當初建設政法區的目的,亦未能有效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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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負責支錢角色的財政局心水清,看到了租賃私人辦公室的政府部門面對大幅加租、不續租等問題,於是主動向上級建議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室大樓,並已獲行政長官同意。而財政局就上述事宜,分別於2013年3月、04年3月及6月前後共3次向工務局提出籌建政府辦公大樓的需求,但工務局卻一於少理,前兩次回履指沒有合適土地,需待新城區規劃完成和獲批准後,才有可利用的土地建造政府辦公大樓;第三次財政局強調興建辦公大樓的計劃已刻不容緩,陳情理據:「政府每年在租金的支出極為龐大,由於政府部門在設置辦公地點需具長期性及穩定性,導致在租約期滿與業主商討時欠缺議價能力,倘業主不續租,部門更需遷離現址,既影響部門運作亦對市民造成不利。」而特首再次同意並轉工務局分析,但工務局不但沒實質跟進,反而對財政局的建議書作歸檔處理。

審計署認為,上述情況進一步凸顯工務局沒有妥善覆行相關職責;不但沒有認真跟進籌建政府辦公大樓的建議,期間亦沒有推出任何有助減少政府租金支出、協助各政府部門改善辦公條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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