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地段「鬧劇」 曝露工務局違法批則?

今年七月初,南灣發展公司擺擂台陣,招兵買馬追擊新《土地法》。執行董事王祖安炮轟新《土地法》過期就收地是「偷地、搶地」,更以南灣湖C5、C6地段為例,聲稱2006年申請入則,2007年3月獲工務局批則,已取得有效街線圖和「所有准照」。當時一場「鬧劇」,引來街巷笑談,但論盡編採組仔細研究會中發言細節,卻發現問題重重。

如果王祖安的說法是真,那工務局已涉違法批則。首先,C5、C6地段的租賃批給合同訂明了地段的各項建設指標,按1994年6月1日第56/SATOP/94號批示之合同(迄今仍有效)規定,兩地段合共可建面積為21,774㎡(不包括停車場),自土地批出閒置14年後,工務局於2008年再發出編號為2006A007的「新」街道準線圖,當中將可建樓宇高度大幅放高至113.5米(原限高只有28.6米高),可建面積大幅增加至58,000㎡(不包括停車場)。

那麼,王祖安所說2006年入則、2007年獲批則及取得「所有准照」的法律依據為何?是憑空入則又憑空批則?工務局可違反批給合同的規定去批則及發出准照?當中是否有官員以權謀私?

事實上,根據當時《土地法》(第6/80/M號法律)第103條(利用的義務)規定:「在臨時批出的期間內,承批人應遵守與地段利用有關的法律及合同規定」。因此,南灣發展公司違反批地合同而入則,工務局則違反批地合同而批則,均明顯已屬違法!廉政公署應當展開調查。

今年七月初,南灣發展公司擺擂台陣,招兵買馬追擊新《土地法》。執行董事王祖安炮轟新《土地法》過期就收地是「偷地、搶地」,更以南灣湖C5、C6地段為例,聲稱2006年申請入則,2007年3月獲工務局批則,已取得有效街線圖和「所有准照」。當時一場「鬧劇」,引來街巷笑談,但論盡編採組仔細研究會中發言細節,卻發現問題重重。

今年七月初,南灣發展公司擺擂台陣,招兵買馬追擊新《土地法》。執行董事王祖安炮轟新《土地法》過期就收地是「偷地、搶地」,更以南灣湖C5、C6地段為例,聲稱2006年申請入則,2007年3月獲工務局批則,已取得有效街線圖和「所有准照」。當時一場「鬧劇」,引來街巷笑談,但論盡編採組仔細研究會中發言細節,卻發現問題重重。

王祖安除聲稱自己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外,更爆料指是聘請了某位身兼全國人大代表的本地重量級律師,代為向相關部門做了「確定溝通」後,才去買這兩塊地(C5及C6),然後再向工務局申請街線圖,而街線圖上再寫明新的樓高。王這一爆料,正正赤裸揭露了 「識玩就係咁玩」 的官商勾結把戲,即:官員私下承諾放高、出手買地、申請新街線圖、最後完成修改合同。

那麼,王祖安當日是與哪位官員做了「確定溝通」?這些官員又依什麼法律賦予的權限承諾「私下放高」?根據2000年11月7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的批示(第6/SOTDIR/2000號批示),將城市規劃(發出街線圖)及城市建設(批則)兩大職權轉授予了時任副局長李燦烽。那麼,王祖安是否與李燦烽私下達成讓C5及C6違法放高的「確定溝通」?讓王認為放高有巨利可圖,才決定購入該兩幅地?王應該主動說清楚,而廉政公署亦應當展開深入調查。

王當日聲稱工務局發出(放高了的)街線圖,已寫明了新的樓宇高度(由28.6米放高至113.5米)及可建樓宇面積等指標,大概意指這已是他們「取得了的權利」。而事實上,由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城規法實施後改稱「規劃條件圖」),對租賃批地而言,僅作為批給合同的附同文件之一,本身不具有任何權利。故局方發出時,均會在圖上以中葡雙語特別注明:「本街線圖並不賦予持有人對該地段之任何權利」(圖1),且有效期只有12個月。難道王祖安和身為南灣發展公司董事會主席的華年達律師會不知情?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無論依新或舊《土地法》,租賃批地的合法權益(包括用途、樓高及可建面積等)均在批給合同訂明並以此為法律依據,任何租賃批地想要放寬可建面積或更改用途,均須修改批給合同方能達成,南灣湖批租地亦不例外。而由於新舊土地法均明定土地利用不可違反城市規劃,這也是前特首何厚鏵一口氣於2006年廢止《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與《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之原因:讓所有批租地可透過修改合同「合法」放高及發水,這也可解釋為何工務局於2006年後針對南灣湖批地接連發出「放高」了的街線圖。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2006年12月歐文龍涉巨貪被捕並於2008年1月被終審法院判刑。至於其左右手,分管城規及批則的時任工務局副局長李燦烽,則在法院審案過程中多次「玩失憶」,並於2008年7月「自行離職」,放棄原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位及所有退休金供款,幾乎在澳門社會消聲匿跡。

大概可能相關官員「拉的拉、走的走」,王祖安當年與政府的「確定溝通」也就找不到認數人。至此,一齣官商勾結合謀透過修改合同放高的把戲也就只能中場休息了幾年。現在,南灣發展公司高調追擊新《土地法》,而「失憶」局長已經回朝坐正,是否還有後數待找?澳門市民應該擦亮雙眼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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