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摘譯】看到那些有財有勢的人口講要拯救法律,更準確的說法是拯救法治,總是教人感動。他們認為需要修法,是由於法律已經無法滿足到少數人的利益。對於《土地法》的修改建議,我認為是一個高超的遊說動作,表面上透過扭曲法律、經濟及政治論點來掩飾他們的利益。如果這個人間喜劇沒有牽涉到數以十億計的澳門元,以及受到新一輪挑戰的城市的健康發展,這將會淪為笑談。因此,引致了整個故事的峰迴路轉。
從一個嚴謹的審美視角來看,(這個故事)確實遵循了新古典主義戲劇的「三個統一」原則:行動統一(發展商沒有發展地段)、時間統一(25年土地利用期)以及地點統一(地點優良的土地從來沒有公開招標,而所承諾的回報是豐厚的)。這套戲劇的結局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你能在限期前完成發展,你就可以得到更多財富;如果你不能在限期前完成,你就會喪失未來的財富,以及要交還使用權。問題是:這些「黨派」對於要責怪誰並沒有一致意見。
2009年,多得工務局的公佈,113幅閒置地終於浮上水面。在2010至2011年,其中48幅閒置地被認為為可歸責的閒置地,意味著政府會在租賃期限完結後就會宣告失效。其餘65幅被排除在外,延誤的原因是由於土地被閒置的責任在於兩者之間、政府缺乏適當的規管工作,以及政府的規劃。新《土地法》於2013年正式實施,當中加入了新的約束條文:第48條規定超過25年利用期而未發展的土地不可續期。
2014年12月新一屆政府就任,以往「打瞌睡」的工務局立即採取行動,開始收回地段。2015年6月,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將48幅閒置地當中的16幅排除在外。雖然有立法會議員提起聽證動議但遭到駁回,但由行政長官委託廉署的調查,認為這件被認定為完全合法的事上,唯一可疑之處在於政府欠缺「積極進取、系統化以及科學化的溝通」,儘管部分議員,例如梁安琪、崔世昌及張立群,在這「技術毀損」中有直接的得益。在此之後,其他地塊被收回,更多的地塊仍處於危機之中,相關的司法程序顯然對發展商並不有利。
而那位提出希望對《土地法》進行解釋,更準確的是對法律進行追溯性、附加性演繹的議員,正正就是唐曉晴議員。唐曉晴是一位學者(他是澳大法學院的代院長!),但他也是被特首委任的官委議員,以及一間律師樓的合伙人。在2013年,立法會表決新《土地法》時,他投下贊成一票。但他現在卻感到「被騙」:我以為這些人能擔任這個工作的原因,是由於他們的專業?我們能否百分百肯定,當他提出修訂時,他完全沒有利益衝突?發展商對於(有限的)賠償不感興趣,而寧願要政府兌現承諾?為何不早點(提出)?為何在2000年代中期作出(2005年本澳成功申遺),從而使城市在1994年房地產市場下滑後削弱了城市的發展?
我基於市場價值估計,最初的土地價格、保費以及今天的建築成本,他們不想有300%的回報!如果足球場上只有一個隊伍,我看不到為何7月31日以後還要有加時!
原文摘自《澳門每日時報》:http://goo.gl/xC8S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