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土地用途不受法律保護 閒置地承批人上訴被終極駁回

北安旅遊巴修車場2_副本

政府去年收回氹仔北安一幅面積為2,637平方米的閒置地,承批人集美搪瓷不銹鋼五金公司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集美五金現時將這幅原為工業用途的土地,提供給AA旅遊有限公司及新福利巴士停泊車輛。

集美五金認為,更改批地用途的申請將獲批准,收地的損失應被視為難以彌補。而且,集美五金、AA旅遊及新福利均屬同一公司集團,各公司間存在經濟上的依賴關係。兩公司亦將因收地以致利益受損,集美五金認為,有責任維護2間公司的直接利益。

終審法院合議庭不認為上訴人所謂的損失是難以彌補的,並指出,上訴人可以通過合法手段(判決的執行或賠償之訴)得到賠償。而且,上訴人申請更改批地用途未有獲批准,無權自行改變土地用途,因此,其對第三人所作的承諾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另外,即使隸屬同一公司集團,仍是獨立的公司,其利益也不能由上訴人來維護。

(參閱終審法院第35/2016號案及第36/2016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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