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同大陸接軌? 移交犯人法案被立會打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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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已獲行政會通過的《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案,石沉大海長達半年,一直未見交上立法會,情況並不尋常。法務局今日終證實,這份涉及移交犯人、執行刑事判決的敏感法案被立法會退貨,局長劉德學的解釋相當委婉,只稱立法需要更深思熟慮,有一些技術問題要再研究,暫未知何時才有新文本。據了解,這次政府提案罕見地被打回頭,主要是由於內地刑法制度與港澳差異甚大,立法會在前期技術研究及時把關。法案一日未獲澳門立法會通過, 連帶中港澳三地都不能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新的移交犯人協議涉及面廣泛,連尚未定罪的逃犯也包括在內,令港澳民間人心惶惶,憂慮此機制會否變相打開一個缺口,令內地嚴苛的刑法、特別是政治罪延伸至澳門,動搖特區人權、自由的保障。雖然法案建議若有關罪行在中國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或死刑,澳門不得移交犯人,除非請求司法互助的一方承諾不會判處這些刑罰,但究竟法案具體行文是甚麼,一直未有曝光。

據了解,《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案在交上全體大會前,經立法會法律顧問分析,認為當中有技術問題需要政府澄清,但事隔多月政府仍未有回覆,因此被打回頭。 消息人士指出,法案涉及刑事處罰,需十分審慎處理,澳門與內地法制不同,犯罪定義、量刑幅度差異甚大,例如某個行為在內地法律視為犯罪,但在澳門卻並非違法,如遇上這情況澳門又是否能將涉案人送交中國,類似情況都必須清晰,不能含糊過關。

劉德學承認法案有一些技術問題仍需研究,但立法過程亦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不認為政府提案有些變動便代表立法技術粗疏。至於法案文本哪裡出問題,立法會顧問與政府之間有何不同看法等,劉德學則沒有回應,著記者向他的上司查詢。他只表示希望能達到更好的立法效果和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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