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30年前檢測標準已足夠?中廣核:新標準只是研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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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核文化宣傳中心主任黃曉飛 (左), 台山核電合營公司總經理郭利民 (右)

連日來就台山核電廠安全風險問題,香港民間組織與中廣核隔空駁火,應邀來澳的中廣核文化宣傳中心主任黃曉飛重申,自法國方面發現核電設備供應商「 阿海琺」(AREVA) 的壓力容器碳含量超標後,已要求供應商覆查台山核電廠2個機組壓力容器的鍛件制造過程,全部符合技術指標及內地的安全要求。通過18個月冷卻系統測試後,兩個機組將鐵定在2017年上、下半年投入營運,不會推遲投產。被問到「 阿海琺」本身亦捲入測試數據造假事件,光憑涉事廠商「自證清白」 是否足夠,黃曉飛並沒有回應直接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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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壓力容器頂蓋為何只是符合舊標準,台山核電合營公司總經理郭利民重申,不存在新舊標準不一的問題,法國推出新的法令尚「未經時間論證」,認為用新規定來要求之前生產的設備不合適。他又指新舊標準只是「檢驗方法不一樣,技術標準其實是一樣的」。採用類似技術的法國FA3、芬蘭OL3兩個歐洲壓水式反應堆 (EPR) 核電項目的壓力容器均已安裝就位,並沒有停工。

黃曉飛續稱,法國核電部件設計建造協會(AFCEN)在1980年頒佈了RCCM核電設計、製造及檢驗標準,此後法國根據這一標準建造了53堆壓水式反應堆,經過30多年運作並無出現事故,認為這已充份證明RCCM標準安全、可靠,台山核電廠通過這標準已沒有安全問題。而法方現時採用的新標準還在研究階段,「只是一個設計標準,並未經過工程實踐及運作檢驗」。

但用30多年前的舊標準能否全面反映新一代反應堆的安全風險?中廣核透過新聞稿稱,2005年法國政府發布新法令ESPN,對鍛件制造過程的檢測方法提出了原則要求,但製造單位與監管單位一直到2011年才就具體實施辦法達成共識。按照法國執行多年的核電技術標準RCCM要求,製造單位可以根據設備運行工況確定鍛件的檢測部位,並以此作為鑑定質量的依據。法國EPR項目鍛件生產於2005年至2006年之間。因此可理解為「用新的法規要求追溯過去製造的設備,並不是製造過程檢測中發現質量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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