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是我心】綜合澳門電台報道,中級法院裁定,早前被判賄選罪成立的2名民眾建澳聯盟成員上訴不成立,維持原判,2名60多歲男女被告分別判囚 1年6個月及 1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 2年。民眾建澳聯盟對判決表示遺憾,認為一個法治地區,真正公平、公義的社會,司法不應作為「政治打壓工具」。該會稱政府放蛇「違法在先」,將全心全意服務社會的團體當成犯罪集團對待,感到十分痛心,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歷史自有公論,時間會證明一切。
案中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認為,2名廉署調查員是故意使用虛假身分滲透社團,證供屬於禁用證據。但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只要 2名調查員在社團做的事合法,他們向廉署提交的報告和在一審時的供詞,便不屬於法定禁用證據;2名調查員亦未曾積極說服或慫恿 2名被告犯罪。另外,根據原審法庭已證明的事實,2名被告親自承諾提供利益促使他人按某一意向投票,已足以使 2人入罪,即使被告原先承諾的免費餐飲被取消,但賄選行為已作出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