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明日起至6月5日展開公眾諮詢,期間會舉行公眾和界別專場諮詢會,日期稍後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指出,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屬本澳政制發展部分,修法方向和取態已得中央同意。
諮詢文件建議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在現行立法會選舉法加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並引入核數要求及重新檢討開支限額,預計2017年的開支限額約為450萬元左右,比上屆的開支限額下調約110萬元;又建議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責任的制度,境外作出的違法行為亦適用於澳門法律;改善選舉組織工作,以及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以免再次出現「雙重效忠」的質疑。
陳海帆較早前曾表示,今次的修法方向會着重加強間選的競爭,以及改善選舉公正這兩個重點。但今次諮詢文本卻對增加間選的競爭性未有著墨。陳海帆今日回應指,間接選舉制度已經過多次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已經體現競爭性。她認為,現行間選制度是適當和獲得社會認同,沒有修改的迫切性,但如果社會對此有意見可以在諮詢期間提出。
被問到到今次修法會否考慮一併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和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陳海帆回應稱,現行政治制度符合社會現實情況,亦反映回歸後澳門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以及社會各界均衡參與的訴求。她表示,現時澳門經濟進入深度調整期,特區政府要將主要精力放在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上,根據現實情況,不會再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她稱,修改兩個附件屬很重要的政制問題,是否修改和如何修改決定權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