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係限「同一屋簷下」 家暴法聯席促擴大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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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再次受邀出席立法會一常會會議,聽取政府代表解釋《家暴法》新文本內容。會後聯席發言人何頴賢表示,聯席基本認同新文本內容,認為文本吸納了不少社會意見,較第一文本完善。但指新文本除了將同性伴侶剔除在外之外,文本對親屬關係的定義著重於血親、配偶、同居情侶等,然而一些親密關係例如非同居情侶、分手後的男女都不包括在內,促請當局參考葡國的做法,擴大保護範圍,不要將親屬關係侷限在「同一屋簷下」。她又促請,政府將同志伴侶加入中央通報機制中。

聯席在會上向政府代表提出五點建議,包括設立專人專隊的警員及社工,共同協作設置「前線安全網」;增加政府與民間社服機構及學術單位的協作;社工局對家暴受害人提供具實際需要的保護援助;明確規定「訴訟冷河期」僅有一次聲請機會,以及其聲請時限;以及將同性伴侶、同居關係納入家暴法的保障中。政府回應指,當局將會加強警員對家暴定義及觀念的培訓,同性伴侶無納入《家暴法》是參考《民法典》對婚姻及家庭的定義。

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發言人何頴賢

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發言人何頴賢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與會團體反映,若施虐者是透過投資移民來澳,或者身為公屋家團代表,受虐者可能會憂慮離婚後,會影響其居留權或居住在公屋的資格而不敢舉報,促請政府在文本中加入條文保障受虐者權益。但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指,上述個案不涉及《家暴法》的處理範圍,應以其他法律處理,例如在涉及投資移民或公屋的法律中加入保障條文。而《家暴法》亦會適用於非本澳居民。

關翠杏亦指,新文本建議司法機關在處理涉家暴的案件時,協助受虐者的社服團體可申請成輔助人。由於成為輔助人必須聘請律師,早前有意見希望當局能提供司法援助予社服團體。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指,若案件具有迫切性,法案內有空間彈性處理,具體需視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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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主席關翠杏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