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進一步退三步,越改越倒退,其中虐殺動物的刑幅由最初建議的三年減至一年,備受民間抨擊。葡籍法律專家簡天龍(Paulo Cardinal)昨日出席一個法律研討會時指出,上世紀七十年代澳門曾援用葡國法律,規定任何人殘害虐待動物,最高可被判三年。他質疑當前的《動保法》「為何不可訂定三年呢?」
「將動物非物化是重要的。動物不是物件,而是有生命的,立法上應確保其應有權利。」簡天龍認為,《動保法》新文本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沒有系統地細列動物保護條款,更多偏向民署角色,只透過行政程序、罰金來執法,但卻沒有加入動保團體可介入的角色等。立法者應先參考歐洲對待動物的進步概念。
行兇者僅判一年荒謬!
官樂宜基金會屬下的澳門法律反思研究及傳播中心昨日舉辦「動物:法律和權利」研究會,吸引眾多法律界和動保人士參與。澳門愛護動物協會主席Albano Martins在會上批評,近期殘害、虐待、遺棄動物的事件不斷發生,但《動保法》依然唱慢板,「一日沒有動保法,這些問題都不會改變。」強調法律必須到位、有力,才能防止施虐者逃之夭夭。
「如果有人殘暴地割掉狗狗一隻腳,甚至虐待至死,最高只判一年刑期,簡直是荒謬!」他抨擊政府將殘害動物的刑幅降至一年絕對不合理。另外,現時為動物注射疫苗及植入晶片的費用昂貴,甚至高過香港,他建議當局資助相關費用,提高飼主的主動性。
戴口罩增狗隻中暑風險
獸醫吳浚明表明反對法案要求所有狗隻出街都戴口罩。這會妨礙狗隻對外部環境的判斷,一旦遇到流浪狗攻擊,狗隻可能難以自我保護,同時會導致呼吸困難,在天氣熱時有機會增加中暑風險,「狗狗出街本應是開心,現在卻變成了懲罰。」他認為,動保法需體現公平及可執行,不應剝奪了動物應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