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例牌延誤超支的問題一直備受社會批評,立法會於本週三將再次討論,由間選議員李靜儀提出關於政府應在公共工程合同內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的辯論動議。去年一月李靜儀亦曾提出相關的辯論動議,但當時不少議員稱政府已表態會作研究評估,認為無需要再舉行辯論,反而應給政府更多時間工作,故最終立法會有8票贊成,15票反對,2票棄權,有關辯論動議不獲通過。
李靜儀認為,事隔一年,政府的研究結果可行與否,並未給社會訊息及答案;更未再提出甚至啟動任何可行措施,以遏止公共工程延期超支的問題重演,有關進度令人失望。她認為,公共工程例牌延誤、問題多多且不斷重演,歸根究柢是當局未履行好監督承建商按期、保質施工的職責,加上公共工程評標實行價低者得,又未對工程拖延處以具阻嚇力懲罰,這種制度缺陷令承建商傾向以低價競投、藉故延期或再追加預算,但這些陋習始終未見政府痛下決心改善。
她促請當局正視問題、對症下藥,完善公共工程招標、批給、施工監管整個機制,並須對每一環節訂定明晰的責任和懲處要求,從而提升工程執行績效。當中在公共工程同內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條款的規定,是完善整個監督機制的一項可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