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禁毒法一般性通過 驗尿取證 大幅調升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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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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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1月20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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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禁毒法法案,新法建議販毒量刑起點從原來的3年升為5年,上限維持15年;「吸毒罪」的刑幅由最高3個月增至1年徒刑,罰金上限亦大幅提升4倍;只要持有毒品數量超過每日用量5倍,不再適用「吸毒罪」,而是以更重的「販毒罪」論處。另外,法案亦建議引入尿液樣本的取證制度,以及複檢制度保障受檢者的權利。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法案時指出,本澳近年的販毒和吸毒案件均上升,對比內地、香港、台灣和斴近國家,本澳毒品犯罪的刑罰偏低,使本澳有可能被利用作為國際毒品的中轉站,故有需要全面檢討和完善生效已超過 6年的禁毒法,以加強打擊毒品犯罪。

唐曉晴表示,澳門刑法並非主張重刑制度,調升吸毒罪刑幅與立法原意有出入。陳海帆回應指,根據資料顯示,本澳現行「吸毒罪」的平均判刑僅為1.9個月,至於所判的「緩刑戒毒」期則一般為1至2年。在此期間吸毒者須一直受監管和戒毒治療,對吸毒者而言,由於入獄的代價較「緩刑戒毒」的代價低,使其傾向選擇入獄。調升吸毒罪的刑罰並非為了懲罰,而是希望推動吸毒者選擇緩刑戒毒。

另外有多名議員關注到警方在執法時會有取證困難的情況,以及質疑引入數量限制的合理性。司警局長周偉光表示,以往警方巡查現場有吸食工具,只要無人否認有吸食,「警方就無權做任何嘢」。但修改法律後,警方若發現有強烈跡象顯示有人吸食毒品,可以申請強制驗尿,能更有效打擊夜場吸食毒品的情況。陳海帆補充,過往有人販毒被捕只要聲稱是供自己吸食,就可以規避法律,按刑罰較輕的「吸毒罪」論處,修改法律引入數量限制就可以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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