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債權法規明年生效  

2015-06-16_07-01-52

行政會完成討論《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和《訂定價值明顯低微的債權金額》兩個行政法規草案,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草案規定,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受特首監督,收入存放於庫房的代理銀行的專用帳戶內,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支配。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3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勞工局長及財政局代表,並由前者擔任主席一職。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及相關代任人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任期兩年,可續期。行政管理委員會每月舉行兩次平常會議,並在主席主動提出或應任一成員建議時召開特別會議。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除了由政府發放1.6億澳門元作為初始撥款外,日後會將社保基金收取的外地僱員聘用費的5%收入,即每年約1,000萬元移轉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曾表示,未來會留意基金的補充情況,有需要時調整特區政府的撥款比例。

另外,《訂定價值明顯低微的債權金額》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將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無須採取措施收回債權的金額,訂定為澳門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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