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自由裁量權」這法寶放生16幅閒置地,連廉署都無法過問,但好在新《土地法》已經上鎖,廉署重申即使放生都無用,其中3幅已夠期的閒置地政府一樣要收番。如果沒有符合公共利益的理由,政府不可再直接批給,名副其實「放都唔生」。
三幅過期未完成發展的土地,
其中2幅已過期的巴士廠用地,承批人都是新福利巴士公司,地段分別位於氹仔北安和青洲船塢旁邊。當日工務局以「已興建一建築物,符合土地批給用途」
至於文化中心對面的一級地皇,面積達6240平方米,1990 年7月批給澳門工程發展有限公司,之後再將土地發展權轉俾「四寶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用作興建 23 層高 的住宅、商業、酒店及停車場用途的建築物。議員梁安琪近年曾購入這塊地皇,
這塊價值不菲的靚地今年7月已到期,工務局的放生理由是「土地曾被借予第三者作停車場和展覽中心,承批人申請延長土地利用期但一直沒有回覆」。近年地盤長期空置只放了建築機械和建材。 廉署調告指出,無論新舊土地法都規定,批租期內未完成發展的土地都必須依法宣告行政批給失效。